82.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会商府院联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府院法治共建工作。
83.联席会议办公室实体化运转,积极发挥日常联络、沟通协调、督办落实、宣传交流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