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4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具执法文书,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