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坚持党对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制定、修改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20.落实“1543”政府立法机制,突出急需先立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21.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22.实现本地区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实现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