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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31         浏览次数:

一、实施时间

《关于进一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4年5月30日起实施。

二、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持续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和审批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造合理的定点医药机构布局,更好的为我县参保人员服务。

三、制定依据

(一)平顶山市关于转发《关于规范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2〕29号

(二)《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2〕32号

四、起草过程

2024年4月,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方便参保群众就近购药结算,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鲁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经会议研究决定向县局提请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县局回复让中心完成初稿,中心随即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实地调研,采取合理性、合规性建议,完成《通知》初稿。编写后,县医保局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征求修改意见。经请示县政府分管、主要领导后,同意走签发程序。

五、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资格、申请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

六、关键词解释

书面评估: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成立鲁山县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小组,并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资料齐全的集中进行书面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七、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1、解读机关:鲁山县医疗保障局

2、政策咨询电话:0375-7653688


原文阅读丨鲁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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