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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鲁山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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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指导、扶持与服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3.《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
三、制发过程
2023年2月,鲁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班开展编写,完成《暂行办法》初稿编写后,2023年3月,县农业农村局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征求修改意见,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经请示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后,同意走签发程序。
2023年4月7日以鲁农字〔2023〕48号文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县级示范社的标准、申报程序、评定频次和评定程序、监测评价等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
五、实施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关键词诠释
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立,达到规定标准,并通过县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评定的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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