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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3-12-19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张官营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各党总支、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维护我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行业(领域)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同应对、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镇党委、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应急资源予以支持。在事发地区域内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和专业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以社会救援组织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坚持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二、突发事件分类

(一)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极端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二)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的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三、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逐级介入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由政府及时报请政府批准启动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由级前方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镇党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配合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前期处置。初判发生Ⅲ级突发事件,由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负责响应处置;同时,事发地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前期处置。初判发生Ⅳ级突发事件,由事发地级政府负责响应处置,按照县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四、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突发事件发生时,由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自然应急工作,并成立张官营镇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十组,即突发事件办公室、组织宣传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组、交通运输组、通讯联络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人员疏散组、恢复建设组。

1、突发事件办公室主要职责:突发事件办公室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应急的领导担任,应急管理办公室全体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统计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2)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3)组织现场自然灾害监视和灾情会商,负责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

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宣传组主要职责:组织宣传组组长由分管宣传的主管领导担任,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文化服务中心主任、宣统干事为成员。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的有关信息。

2)破坏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广播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3)宣传突发事件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4)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人员配置,提出对干部的奖惩及临时任免意见。

3、治安保卫组主要职责:治安保卫组组长由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为公安派出所全体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安派出所。

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对领导机关和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2)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

3)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4、医疗救护防疫组主要职责:医疗救护防疫组组长由镇卫生院院长担任,全体医护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

1)在突发事件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2)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3)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5、交通运输组主要职责:交通运输组组长由分管道路交通的主管领导担任,公安派出所和交管站为成员。

1)在突发事件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

3)组织、协调、疏散伤病人员。

6、通讯联络组主要职责:通讯联络组组长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1)在突发事件应急期间应加强对主要通讯线路的检修及通讯物资的准备工作。

2)破坏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损毁的线路及设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无阻。

7、供电保障组主要职责:供电保障组组长由供电所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镇供电所。

1)在突发事件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2)突发事件发生后,供电所讯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8、生活物资供应组主要职责:生活物资供应组组长由分管应急管理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财税所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1)在突发事件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3)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4)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9、抢险救灾组主要职责:抢险救灾组组长由镇武装部长担任,副组长由镇武装部副部长担任,办公室设在镇武装部。

1)在突发事件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

2)破坏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讯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严密监视灾区山体滑坡、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10、人员疏散组主要职责:人员疏散组组长由镇人大主席担任,副组长为镇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委员、学校负责人。

1)在突发事件应急期间,应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2)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3)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11、恢复建设组主要职责:恢复建设组组长由分管村镇规划建设的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担任,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全体、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委员、学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1)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2)提出重建计划,并上报镇政府。

3)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五、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一)镇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二)各工作组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

(三)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

(四)保证供电的畅通。

(五)加强全镇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六、突发事件、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及其部门根据处置需要,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多项或其他应急措施

1)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2)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3)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救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染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措施,并进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4)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6)要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弃物。

7)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8)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9)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0)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1)组织开展救灾捐款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12)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3)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4)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的必要措施。

七、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级以上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八、善后处置

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法律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九、调查评估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级以上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或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根据有关规定,Ⅰ级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省级政府、设区的市级政府、县级政府负责调查。省级政府、设区的市级政府、县级政府可以直接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件,县级政府也可以委托事件发生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恢复重建

按照市级统筹指导、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各级政府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生活自救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政府报告。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级政府要及时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财、公安派出所、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铁路、民航、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十一、其他事项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发布,报县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因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3—5年,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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