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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第一小学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积分推荐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25         浏览次数:


根据县教体局、鲁阳中心校对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积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情,积分办法如下:

一、量化积分的原则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的规定,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突出教学业绩和专业水平,定量评估,择优推荐。

   二、申请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凡符合豫人社办〔2018〕95号文件要求的教师均可申报。

三、量化积分项目及分值

1、职业道德(10分 

由校委会成员、教研组长、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教师代表投票,优秀率达95%者计10分,不到者计9分。任现职以来有师德问题的,此项不得分,有重大师德问题的,取消参评资格。

2、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3分)

 积极参加各项理论学习和学校例会,思想进步,积极向上,无旷

会、无故缺会现象。业务学习以学校有关人员查看近2年来的校本研修记录等内容而计分。

3、备课(5分)

按教体局中小学教学常规的要求认真备课,教案完整(教师须提供近2年的教案)。以校检查为准,优、中、差分别计5、4、2分,无教案或套用别人教案的计0分。

4、上课与学生评教(5分)

按时上课,能使思想教育与知识学习融为一体,课堂气氛活跃,能调动学生积极性,使学生乐思善学。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以学校教导处等听课情况为准。

5、作业批改、辅导(5分)                                  

按要求对学生布置适量作业并能认真批改,无错批、漏批等现象,辅导能针对全体且能关注个别“问题”学生。以教导处平时业务检查、中心校核查情况为准。

6、教学效果(30分) 

查看最近两学年在鲁阳第一小学综合量化总积分,综合量化总积分在全校第一名的计30 分,在全校前10%的计28 分,在11%-30%的计25 分,在31%-50%的计22分,在51%-70%的计19分,在71%以后的计16分(末位除外)。(小六毕业会考成绩已评出,两年量化总积分计算四个学期;小六毕业会考成绩未评出,两年量化总积分计算三个学期)

7、学生管理(10分)

 近五年以来,在我校足额完成教学课时量基础上,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综合科教师等学生管理工作,工作中管理有方,无大的过错,每学期分别计1分、0.5分、0.2分;工作中有失误,班级学生成绩相对较差的,每学期计0.5分、0.3分、0.1分,英语教师、包级领导按辅导员积分。

8、教科研及课程改革(2分)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及时进行教学反思,积极参

与课程改革,并应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可查阅有关资料。

9、继续教育与素质教育实践(2分) 

继续教育以任现职以来的证件为准。素质教育以能够在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成效,并能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可查阅有关开展活动资料。

10、工作量(25分)

 完成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按照规定课时量要求,近2年来平均周课时数达到满工作量的计25分,工作量不足的,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要兼顾到不同岗位(学科、年级、班额,教师与管理人员,教师与班主任,教师与教辅人员等因素)之间的工作量换算关系。

11、出勤情况(16分)

依据鲁教人(2004)1号、鲁教人(2011)196号文,查看近两年4学期的考勤情况,每学期累计请假(婚、丧及产假除外)在5天以内的计3分,每超1天扣0.5分,每学期为一个计分周期,扣完为止。每学期绝对全勤者另加1分。(4学期绝对全勤者可得3×4+1×4=16)每学期旷工1天以内的,此项不得分,超过1天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加分情况

1、教龄:20年以下(含20年)每满一年计0.5分,21至25年(含25年)每满一年计0.6分,26年至30年(含30年)每满一年计0.7分, 31年以上每满一年计0.8分(扣除中断年限)。

2、任现职年限:超过申报规定的任职年限,每超1年计1分。

3、现在我校任教,以后去四、五、六小工作,然后再回我校工作,在偏远学校每满一年加1(最多加5分)。原来就在四、五、六小工作,现在我校工作,此项不加分。

4、任现职近两年来,抽考科目在中心校组织的质量抽测考试排名中,每次获得第1-2名加3分,3-4名加2分,5-6名加1.5分。未抽考科目在校同级班排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分。抽考科目未进区前六名者按未抽考科目对待。(如①我校一班排区第二名加3分,二班排第七名加1分;②前六名均属外校,我校一班、二班排第七、九名分别加1.5分、1分)。”

在中心校期中、期末抽考中,包级领导所包年级语数英成绩不存在某一学科总评成绩位于区后3名,可从其它抽考科目中选一最优学科,在区获得集体第1-2名加3分,3-4名加2分。(每学期期中期末二选一,取最优成绩。)

5、近5年来在我校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每学年加1分,再向前推5年,每年加0.5分,此项最多计7.5分。

5年来在我校担任一年级语数教学工作每年加0.5分,最多加2.5分。

6、近两年关于体音美、综合科技能竞赛、公开课等规定

1体音美及综合科在上级组织的各项比赛中,学校安排的指导老师能利用休息时间或课余时间训练和排练,付出一定的辛勤劳动荣获集体县第一名者加3分,第二名者加2分。获区第一名者加2分,第二名者加1(由指导老师平均分配积分)。同一项比赛只取最高奖。

2学校安排参加上级组织的演讲,技能竞赛等活动,学校安排的老师获省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者加3分,市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县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区一等奖加1分。同一项活动只取最高奖。活动没有评奖,按参与奖对待,省、市、县(区)分别加2.5分、1.5分、0.5分。两人以上(含2人)参加的比赛活动,每人使用获奖积分的平均分值。

3)在市、县教研部门和鲁阳中心校组织的外派公开课、观摩课活动中,对外派教师分别加3分、2分、1分。(教研部门和中心校组织的到个别乡镇、个别学校所讲的公开课,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外派教师给予一定补助,不再积分。)

7、连续在我校工作,按实际工作时间每年加0.1分,最多加3分。

8、奖励情况:

1)业绩第1条:讲授过省、市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省一等奖计6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计5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级优质课(镇级优质课、示范课等同县级)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2分。如同时获有多个证书,除最高级别证书按所对应的最高得分计算外,其它符合业绩要求的同类证书可按省、市、县级分别计3、2、1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

2)业绩第2条,①获得省、市、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省、市、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计6、5、4分,街道优秀教师及优秀共产党员同县级。②符合业绩条件的单项表彰,省级1次计5分,市级1次计2.5分,县级1次计2分。③如同时获有多个证书,除最高级别证书按所对应的最高得分计算外(两项中只取一项中的最高分),其它符合业绩要求的同类证书可按省、市、县级分别计3、2、1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

3)业绩第3条,符合业绩条件前三项要求的表彰,按省、市、县级分别计6、5、4分。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教科研课题研究(高级限前3名,中级限前6名),按省、市、县级分别计6、5、4分。③如同时获有多个证书,除最高级别证书按所对应的最高得分计算外(项中只取一项中的最高分),其它符合业绩要求的同类证书可按省、市、县级分别计3、2、1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

为鼓励教师参加上级组织的教育教学及教科研活动,凡经学校推荐的教师在活动中获奖,获奖类别属三大业绩范围,但不符合业绩条件者,同类证书可按省、市、县(区)分别2、1、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凡县级加分的项目,如果在中心校取得相应证书,加分分值等同县级。

 9、民主测评:各单位要进行民主测评,得票率60%--69%计0.5分,70%--79%计1分,80%以上计2分。

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年龄大的优先推荐。

[注:在中级和副高级晋级中,如果当年未晋级成功,三年内取消晋级资格。]

特殊情况由学校职评领导小组研究商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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