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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实验中学 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办法
鲁山县实验中学
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办法
一、推荐条件
1、按当年上级文件要求条件
2.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推荐程序
各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市教育局择优推荐人选;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选。
三、积分办法
(1)近五年以来,教研室组织的(论届次的)优质课,按省、市、县级,一等奖分别计4、3、2分,二等奖分别计3、2、1分。其他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按省、市、县,一等奖分别计3、2、1分,二等奖分别计2、1、0.5分;示范课、观摩课按省、市、县级一等奖分别计3、2、1分。二等奖分别计2、1、0.5分,无等级的分别计2、1、0.5分;
(2)①近五年以来,获得省、市、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省、市、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计5、4、3分,②骨干教师、 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名师、教学能手按省、市、县级计4、3、2分 ;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且获得省、市、县级表彰的分别计4、3、2分,其它单项奖,按省、市、县级,分别计2、1、0.5分;
(3)近五年以来,获得科研课题奖的,按省、市、县级一等奖分别计5、4、3分,二等奖分别计 4、3、2分;结项的计3、2、1分;
(4 ) 近五年以来,获得论文奖的,按省、市、县级一等奖分别计3、2、1分,二等奖分别计2、1、0.5分;
以上各项积分,同类证书除最高级别证书按所对应的最高分计算外,其它证书积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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