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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实验中学 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17         浏览次数:

鲁山县实验中学

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办法

一、推荐条件

1按当年上级文件要求条件

2.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推荐程序

各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市教育局择优推荐人选;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选。 

三、积分办法

1)近五年以来,教研室组织的(论届次的)优质课,按省、市、县级,一等奖分别计432分,二等奖分别计321分。其他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按省、市、县,一等奖分别计321分,二等奖分别计210.5分;示范课、观摩课按省、市、县级一等奖分别计321分。二等奖分别计210.5分,无等级的分别计210.5分;

2)①近五年以来,获得省、市、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省、市、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计543分,②骨干教师、 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名师、教学能手按省、市、县级计432 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且获得省、市、县级表彰的分别计432分,其它单项奖,按省、市、县级,分别计210.5分;

 

 

 3)近五年以来,获得科研课题奖的,按省、市、县级一等奖分别计543分,二等奖分别计 432分;结项的计321分;

(4 ) 近五年以来,获得论文奖的,按省、市、县级一等奖分别计321分,二等奖分别计210.5分;

以上各项积分,同类证书除最高级别证书按所对应的最高分计算外,其它证书积分减半。

 

 

鲁山县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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