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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实验中学职评积分方案
鲁山县实验中学职评积分方案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为了使晋升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学校职称评定领导小组依据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鲁山县教育系统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积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 教学工作(70%)
依据我校《任课教师量化考核方案》,对任课教师考核积分。
行管人员(参与一线教学工作的年限不少于参评年限的1/2)的教育工作,由学校职评领导小组结合本人工作情况打分,最高分不能高于同类参评教学人员最高分的90%。
二、 班主任工作(15%)
1. 申请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的教师,每担任一学期班主任加6
分,每获得一期校级先进班主任加1.5分;(若A、B、C、D等次的依次得7.5、6、5、4分)
2. 校委会占正班主任积分的60%;
3. 副班主任占正班主任积分的40%;
4. 教研组长 、备课组长、级主任占正班主任积分的40%。
5. 重复兼任多项职务,取最高加分,其他按实得分折半加分。
三、 民主测评(5%)
每学期期末进行民主测评,每学年两次,实际得票与参加人员数之比乘以5为民主测评积分。
四、综合评定(10%)
根据申请人员的德、能、勤、绩及表现,由校委会成员、级主
任、教研组长打分。任现职以来,有师德问题的,此项不得分,有重大师德问题的,取消参评资格。
五、 加分情况
1、教龄: 1至20年(含20年)每满一年加0.5分,21年至
25年(含25年)每满一年计0.7分,26年至30年(含30年)每满一年计1分,31年以上每满一年计1.5分。(扣除中断年限)
2、任现职年限:超过申报规定的任职年限,每超1年计1分。
3、任现职以来,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每学年加0.5分,最多加3分。
4、获得省、市、县级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每次加3、2、1分。
5、奖惩情况:
(1)业绩第1条:①讲授过省、市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省一等奖计6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计5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级优质课(不含观摩课、示范课)一等奖计4分,县二等奖计2分。②电教优质课、实验优质课省一等奖计4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计3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级一等奖计2分,县二等奖计1分。③如同时获有多个证书,除最高级别证书按所对应的最高得分计算外,其它同类别证书可按省、市、县级减半计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
(2)业绩第2条:①获得省、市、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省、市、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计6、5、4分,②符合业绩条件的单项表彰,省级1次计5分,市级一次计2.5分,县级1次计2分。③如同时获有多个证书,除最高级别证书按所对应的最高得分计算外(①②两项中只取一项中的最高分),其它同类证书可按省、市、县级减半计分, 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
(3)业绩第3条:①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优秀成果奖,省一等奖计6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计5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 一等奖计4分,县二等奖计2分。;②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教科研课题研究(高级限前3名,中级限前6名),优秀等次按省、市、县级分别计 5、4、3分,良好等次按省、市、县级分别计4、3、2分;③主持辅导的社团,优秀等次按省、市、县级分别计 5、4、3分,良好等次按省、市、县级分别计4、3、2分;④如同时获有多项证书,除最高级别证书按对应的最高得分计算外(①②③中只取一项中的最高分)其它同类证书可按省、市、县级减半计分,最多加分不超过4分。
6、在职评工作中,由中学二级教师以上的人员对参评人员述职
后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投票表决,为民主测评得分,此项满分5分。
六、其它说明
1.考勤: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①每期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
②每期病假累计两个月(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以上者 ;
③每期病假累计六个月(工作年限满10年或10年以上)以上
者;
④每期旷工一天以上者。
2. 任现职以来,期中、期末考试在联考学校评比中,位次在最
后一名(按所教班级数的平均值)3次以上的,取消参评资格。
3.申请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考核近6学年的教学工作、
班主任工作,申请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教师考核近4学年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
4. 行管人员(参与一线教学工作的年限少于参评年限的1/2)根据职评文件按照相应级别教研员执行。
5.本方案与当年上级职称文件相冲突的部分以上级职称文件精
神为准。
6. 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积分是按业绩第二条加入,
7. 本方案2010年11月再次修订,职代会通过。
鲁山县实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