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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实验中学评优评先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17         浏览次数:

鲁山县实验中学评优评先方案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公开平等的竞争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评优评先办法如下。

一、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1.教学工作(70%

依据我校《任课教师量化考核方案》,对任课教师考核积分。

非统考学科的教学成绩得分有学校评优评先领导小组结合本人工作,参考同级部任课教师教学成绩情况打分。

2.班主任工作(10%

   (1)每担任一学期班主任加4分,每获得一期校级先进班主任加1分。

2)副班主任占正班主任积分的40%

此项积分由政教处提供。

3.民主测评(10%)  

 每学期期末进行民主测评,每学年两次,实际得票与参加人员数之比乘以10为民主测评积分。根据积分高低分级部进行排名,把优秀教师名额按比例分给级部。

4.综合评价(10%):校评优评先工作小组对全体同志综合评分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行管人员的积分按照《鲁山县实验中学行管人员考核方案》进行。

三、其他要求:

1、进入我校不满一年的同志,正常积分,但不参加当年县(市、省)级优秀教师或县级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可参与校级的评选。

2、九年级中招直奖的优秀教师,按县中招评估方案核算教师积分,按类别排名,分配办法:实验班1名,加强班1名,若直奖仅有1名,倾向于实验班。

3、评为优秀教师发扬风格退让,该名额归学校支配,直奖优秀教师不跨科,退让教师与下一名教师积分不超过5分,方可退让给下一位教师,否则不能退让;教师节表彰优秀教师,下让名次不得低于本年级教师排名的0.3名次。

4、奖励名额按学校奖励办法分配到各级部,由级部委员会支配,奖励对级部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受奖教师可不按级部积分排名限制,

注:此评优评先方案也适应于年度考核优秀评选办法。

 

鲁山县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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