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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和街道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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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乡镇和街道权责清单事项的
决 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5〕21号),按照《中共平顶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平编办〔2019〕105号)要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和街道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梳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共计111项,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共计80项,现予以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目录和事项内容将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权责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要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减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强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的监督,强化跟踪问效和行政问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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