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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1-03         浏览次数: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一批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按照《中共平顶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平编办〔2019〕105号)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要求,经研究,政府决定公布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2927项。现将第一批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予以公布。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目录和事项内容将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公布的第一批鲁山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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