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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2期 单位基本情况

发布日期:2025-06-26         浏览次数:

根据鲁山县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9271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099个,增长122.2%;产业活动单位9847个,增加5963个,增长153.5%;个体经营户42520个。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9271

100.0

企业法人

7398

79.8

机关、事业法人

515

5.6

社会团体

34

0.4

其他法人

1324

14.2

二、产业活动单位

9847

100.0

第二产业                    

2813

28.6

第三产业

7034

71.4

三、个体经营户

42520

100.0

第二产业

5519

13.0

第三产业

37001

87.0

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925个,占3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9个,占10.9%;建筑业902个,占9.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702个,占46.3%;住宿和餐饮业9840个,占23.1%;制造业8079个,占19.0%(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9271

100.00%

42520

100.00%

农、林、牧、渔业

162

1.75%



采矿业

39

0.42%

21

0.05%

制造业

851

9.18%

8079

19.0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1

0.77%

21

0.05%

建筑业

902

9.73%

451

1.06%

批发和零售业

2925

31.55%

19702

46.3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3

1.76%

301

0.71%

住宿和餐饮业

185

2.00%

9840

23.1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1

1.74%

43

0.10%

金融业

2

0.02%



房地产业

247

2.6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09

10.88%

580

1.3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58

2.78%

21

0.0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8

2.1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84

1.98%

3072

7.23%

教育

579

6.25%

86

0.20%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0

2.16%

193

0.4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17

3.42%

107

0.2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18

8.82%



: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9271个,比2013年末增加5099个,增长122.2%。其中,内资企业占98.3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5%,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占1.6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5.99%,私营企业占77.27%。(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9271

100.00%

内资企业

9114

98.31%

国有独资公司

7

0.08%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6254

67.46%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42

4.77%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9

0.10%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6

0.06%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555

5.99%

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924

9.97%

股份合作企业

3

0.03%

联营企业

1

0.01%

个人独资企业

878

9.47%

合伙企业

23

0.25%

其他内资企业

13

0.14%

港澳台投资企业

5

0.05%

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

0.04%

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1

0.01%

外商投资企业

2

0.02%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0.02%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150

1.62%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38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3.04万人,增长47.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02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06万人,增加0.82万人,上升36.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6.32万人,增加2.17万人,增长52.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58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38万人。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90万人,占20.2%;教育业1.41万人,占15.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1.32万人,占14.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76万人,占42.0%;住宿和餐饮业1.35万人,占20.5%;制造业1.31万人,占19.9%(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93813

40158

65803

33796

农、林、牧、渔业

621

210



采矿业

1083

146

10

2

制造业

18975

7124

13091

679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16

506

8

4

建筑业

8975

1823

1587

213

批发和零售业

12031

5543

27610

1519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54

377

1377

348

住宿和餐饮业

2110

1259

13517

770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54

219

162

29

金融业

325

131



房地产业

2390

98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348

1492

1025

7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42

499

34

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32

63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975

936

5857

2646

教育

14127

10231

247

206

卫生和社会工作

4936

3150

323

13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62

950

955

42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3157

3946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94.11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1.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78.8%。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74.83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8.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71.7%。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71.29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5.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4.7%(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994.118

374.830

271.291

农、林、牧、渔业

1.447

0.101

1.356

采矿业

9.720

6.294

14.361

制造业

79.417

29.947

64.85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6.446

58.971

36.936

建筑业

25.110

10.728

33.846

批发和零售业

42.050

9.718

53.37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781

8.149

6.433

住宿和餐饮业

10.678

3.765

3.22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749

0.057

1.594

金融业

0.545

0.485

0.004

房地产业

147.059

126.086

19.53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4.300

13.345

8.03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305

1.145

3.44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0.126

73.426

11.02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65

0.515

2.387

教育

29.197

12.450

4.259

卫生和社会工作

28.705

9.316

2.88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825

2.060

3.73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8.990

8.271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法人单位负债合计数不含金融业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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