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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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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1期 鲁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2023〕17号)《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2023〕14号)要求,我县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是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鲁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务院、河南省、平顶山市和鲁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在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宣传动员、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5月17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的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县27个乡(镇、街道、中心)人民政府均成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多方共同提供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经济普查是国情国力的全面体检,也是未来经济政策制定的基石,其数据成果将直接影响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性和精准性。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三百余名基层普查人员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对我县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登记,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同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对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鲁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经普办”)按照国务院和河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经过普查专题调研和省级综合试点检验,根据国家普查方案,结合鲁山县实际,制定《鲁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公布鲁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的通知》《鲁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单位清查工作专项指导督导的通知》等工作职责和督导分工,印发《关于做好鲁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等宣传性文件,为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县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根据收集、整理的单位名录信息进行实地调查登记确定单位情况,通过调查合并生成底册信息近1.5万条。为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DA)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有效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坚持依法普查
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积极宣传普查法律法规,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采集、使用和保护普查对象资料。严格贯彻国家和省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县经普办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六、严控数据质量
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号),实行全过程普查质量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设立数据质量控制小组,制定相应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工作。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入户登记数据审核与业务指导,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坚持各级联动审核普查数据,及时核实、消除差错;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普查事后质量抽查;针对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重要环节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切实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
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9271个,与2018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22.2%,占全市10.8%;从业人员9.38万人,增长47.9%,占全市8.4%;产业活动单位9847个,增长153.5%,占全市10.4%;个体经营户42520个,占全市14.1%。总体来看,鲁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