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4-00016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政策解读丨关于印发鲁山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6         浏览次数:

一、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鲁山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于2023年6月4日起实施。

二、起草背景

为切实处置好阴雨天气受损小麦,维护群众口粮安全和社会稳定,规范我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管理,统筹解决群众“卖粮难”问题,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区域粮食市场,落实粮食安全地方党政同责。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

(六)《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豫粮〔2020〕10号)

四、起草过程

2023年5月,为切实处置好阴雨天气受损小麦,维护群众口粮安全和社会稳定,规范我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管理,统筹解决群众“卖粮难”问题,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对照上级文件精神,紧盯市场情况和小麦质量情况,结合我县粮食市场的实际情况,起草形成了《鲁山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初稿,广泛征求了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鲁山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同时进行了社会公示,开展了风险评估,对有关意见建议进行了研究论证、及时采纳,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进行了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经请示县政府分管、主要领导后,同意走签发程序。

五、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总则、调控收购资金的筹措及安全管理、调控收购的启动与停止、调控收购的组织和实施、调控粮食销售、财务和统计、监督检查、罚则、附则9个部分。

六、关键词解释

地方粮食调控收购,是指县人民政府在区域市场出现粮食价格较大波动、购销不畅等异常情况下,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购销流通,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采取除最低收购价收购、县级储备粮轮换收购等政策性收购以外的用以调控市场的政策性收购行为

七、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1.解读机关:鲁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2.政策咨询电话:0375-5051351

 

原文阅读丨鲁山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