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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政办〔202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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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7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在县十届人大次会议、县政协十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党派、团体,紧紧围绕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建设等建真言、献良策,共提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06件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157件。其中非政府部门承办12件,转交政府系统有关单位承办 251件(建议106件,提案145件),重点建议提案22件(重点建议11件,重点提案11件)。各承办单位需登录邮箱(lsrdzx@163.com密码:lsrdzx123)自行下载各单位所涉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内容。为认真做好2023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每一份建议、提案都凝聚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智慧和心血,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又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议、提案办理放在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统一研究、统筹安排、同步落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办理任务顺利完成。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所有建议、提案的答复文件要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承办单位分管领导要对分工范围内的建议、提案逐件制定办理方案,及时协调、指导相关科室及经办人员认真做好办理工作;要坚决克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禁层层签批、一批了之。对人大、政协确定的22件重点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包案领导对分包案件直接负责。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结果,在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前,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规范程序,明确办理时限

(一)交办和分办。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及时将建议、提案分解落实到相关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15日内,将本单位制定的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方案、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的职务、姓名、联系方式报政府督查室。所有建议、提案须在202383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因情况复杂须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向人大选工委、政协提案委及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二)主办和协办。对由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在收到建议、提案后10日内,召集协办单位进行协商,共同研究确定办理方案;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安排分管领导参加协商,并将本单位协办意见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同时抄送政府督查室(13份)。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主办单位要综合协办单位的意见,统一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予答复。对需通过走访、座谈、电话等方式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的,协办单位在接到主办单位通知后要及时抽调工作人员予以配合,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拒绝配合。

(三)办理及分类。要严格按照人大、政协规定的格式办理,并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答复文件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并且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建议、提案答复文件都要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寄送所有建议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再次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承办单位的答复、反馈意见等要与存档原件保持一致。答复内容涉及保密问题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报送纸质文件。

(四)认真总结。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抓好办理工作“回头看”,对问题尚未落实的要抓紧落实;对取得新进展的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对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原答复难以兑现的,也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办理工作总结2023930日前报府督查室(13份)。办理工作总结应包括本单位主要做法、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代表和委员沟通联系情况、所提问题解决或者采纳情况及办理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三、求实高效,不断提升问题解决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

(一)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起责任,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确定一位副职分管办理工作,指定科室和专门人员具体承办;主要负责人对建议提案批示率不得低于80%,分管副职批示率要达到100%,批示内容应包含具体明确的办理意见或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明确办理工作责任,实行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三级责任制。对县人大、县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优势资源,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研究,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促检查,做到有目标任务、有责任分工、有协调配合、有措施办法、有进度要求,明确时限,跟踪问效,做到早办理、早答复、早落实;办理结果在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前须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件建议提案,要深入实地进行调研,扎扎实实地解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的问题,不断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凡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予解决具备解决条件的,要立即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原因;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力争解决。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指导性的建议意见,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在政策制定及工作中予以采纳吸收。对关系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

(三)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办理前,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准确把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意图,做好办前综合分析,使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办理中,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指导,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确保办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办理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备条件的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察看办理结果。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后,要认真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见附件3),并将联系沟通情况写进办理情况报告。各承办单位与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的见面率必须达到100%。

四、加强督查,确保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县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的协调、督办、指导作用,不断改进督办方式,创新督办手段,确保督办实效。要不定期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承办单位的领导重视情况,办理工作制度,办理进度,问题的解决程度,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面商率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等。要进一步加强与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的联系协作,加强与建议人、提案者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建议人、提案者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要对承办单位逐一建立台账,实行旬督查,月通报制度,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无故延期或办理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3517

 

 

 

 

 

 

附件1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鲁山县             局(委、办)

 

 

    字〔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县十六届人大次会议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抄送:县人大选工委(3份),县政府督查室(3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

×××、×××局(委)共同研究”语句,或者文中予以

说明。

附件2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鲁山县         局(委、办)

 

 

    字〔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县政协十一次会议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联系单位及电话:                 人: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3份),县政府督查室(3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

×××、×××局(委)共同研究”语句,或者文中予以

说明。


附件3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

建议

编号


提案

编号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姓名、电话



联系人姓名、电话


沟通

方式


沟通时

间地点


      


  

1.沟通方式可为面见、书信或电话联系等。

2.沟通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3.承办单位每次沟通均应填写该表。

4.报送办理结果时,该表与答复意见一并送政府督查室。


附件4

 

建议

编号


提案

编号


满意

程度

基本

满意

不满

承办单位





 

 

 

 

 

代表(委员)签名:

2023年  月  日

 

 

 

1.请承办单位将本卡与给代表、委员的复文一同寄出。

2.请代表、委员在“满意程度”的3项中选择其中1项,在下面的空格中打“√”。

3.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4.请代表、委员将本“征询意见表”及时寄回县政府督查室。

联系电话:505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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