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办〔2023〕16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3-00016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党派、团体,紧紧围绕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建设等建真言、献良策,共提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06件,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157件。其中非政府部门承办12件,转交政府系统有关单位承办 251件(建议106件,提案145件),重点建议提案22件(重点建议11件,重点提案11件)。各承办单位需登录邮箱(lsrdzx@163.com密码:lsrdzx123)自行下载各单位所涉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内容。为认真做好2023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每一份建议、提案都凝聚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智慧和心血,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又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议、提案办理放在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统一研究、统筹安排、同步落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办理任务顺利完成。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所有建议、提案的答复文件要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承办单位分管领导要对分工范围内的建议、提案逐件制定办理方案,及时协调、指导相关科室及经办人员认真做好办理工作;要坚决克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禁层层签批、一批了之。对县人大、县政协确定的22件重点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包案领导对分包案件直接负责。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结果,在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前,需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规范程序,明确办理时限
(一)交办和分办。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及时将建议、提案分解落实到相关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15日内,将本单位制定的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方案、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的职务、姓名、联系方式报县政府督查室。所有建议、提案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因情况复杂须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向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及县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二)主办和协办。对由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在收到建议、提案后10日内,召集协办单位进行协商,共同研究确定办理方案;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安排分管领导参加协商,并将本单位协办意见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同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1式3份)。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主办单位要综合协办单位的意见,统一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予答复。对需通过走访、座谈、电话等方式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的,协办单位在接到主办单位通知后要及时抽调工作人员予以配合,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拒绝配合。
(三)办理及分类。要严格按照县人大、县政协规定的格式办理,并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答复文件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并且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建议、提案答复文件都要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寄送所有建议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再次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承办单位的答复、反馈意见等要与存档原件保持一致。答复内容涉及保密问题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报送纸质文件。
(四)认真总结。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抓好办理工作“回头看”,对问题尚未落实的要抓紧落实;对取得新进展的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对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原答复难以兑现的,也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办理工作总结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县政府督查室(1式3份)。办理工作总结应包括本单位主要做法、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代表和委员沟通联系情况、所提问题解决或者采纳情况及办理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三、求实高效,不断提升问题解决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
(一)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起责任,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确定一位副职分管办理工作,指定科室和专门人员具体承办;主要负责人对建议提案批示率不得低于80%,分管副职批示率要达到100%,批示内容应包含具体明确的办理意见或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明确办理工作责任,实行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三级责任制。对县人大、县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优势资源,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研究,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促检查,做到有目标任务、有责任分工、有协调配合、有措施办法、有进度要求,明确时限,跟踪问效,做到早办理、早答复、早落实;办理结果在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前须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件建议提案,要深入实地进行调研,扎扎实实地解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的问题,不断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凡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予解决且具备解决条件的,要立即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原因;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力争解决。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指导性的建议意见,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在政策制定及工作中予以采纳吸收。对关系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
(三)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办理前,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准确把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意图,做好办前综合分析,使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办理中,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指导,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确保办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办理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备条件的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察看办理结果。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后,要认真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见附件3),并将联系沟通情况写进办理情况报告。各承办单位与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的见面率必须达到100%。
四、加强督查,确保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县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的协调、督办、指导作用,不断改进督办方式,创新督办手段,确保督办实效。要不定期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承办单位的领导重视情况,办理工作制度,办理进度,问题的解决程度,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面商率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等。要进一步加强与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的联系协作,加强与建议人、提案者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建议人、提案者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要对承办单位逐一建立台账,实行旬督查,月通报制度,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无故延期或办理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鲁山县 局(委、办)
字〔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抄送:县人大选工委(3份),县政府督查室(3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
与×××、×××局(委)共同研究”语句,或者文中予以
说明。
附件2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鲁山县 局(委、办)
字〔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 系 人: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3份),县政府督查室(3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
与×××、×××局(委)共同研究”语句,或者文中予以
说明。
附件3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 | |||||||||
建议 编号 | 提案 编号 |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姓名、电话 | |||||||
标 题 | |||||||||
联系人姓名、电话 | 沟通 方式 | 沟通时 间地点 | |||||||
沟 通 内 容 | |||||||||
备 注 | 1.沟通方式可为面见、书信或电话联系等。 2.沟通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3.承办单位每次沟通均应填写该表。 4.报送办理结果时,该表与答复意见一并送县政府督查室。 |
附件4
建议 编号 | 提案 编号 | 满意 程度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满 意 | ||
承办单位 | |||||||
意
见
| 代表(委员)签名: 2023年 月 日 | ||||||
备
注
| 1.请承办单位将本卡与给代表、委员的复文一同寄出。 2.请代表、委员在“满意程度”的3项中选择其中1项,在下面的空格中打“√”。 3.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4.请代表、委员将本“征询意见表”及时寄回县政府督查室。 联系电话:5059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