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办〔2023〕17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3-00017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鲁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农领发〔2022〕2号)和《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环委办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切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带动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全县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52%以上。
(二)年度目标。到2023年底,完成瀼河乡、辛集乡、库区乡、观音寺乡、仓头乡、董周乡、背孜乡、赵村镇、梁洼镇、瓦屋镇10个乡镇政府驻地村庄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完成团城乡、张良镇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整治提升任务;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鲁山段)保护区划内磙子营乡1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完成不低于80个行政村村庄污水治理工作任务。
到2024年底,完成尧山镇、张官营镇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整治提升任务;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鲁山段)保护区划内张良镇、马楼乡、张官营镇等区域内2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完成不低于100个行政村村庄污水治理工作任务。
到2025年底,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鲁山段)保护区划内汇源街道、辛集乡等区域内16个行政村(社区)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完成不低于100个行政村村庄污水治理工作任务。
二、科学统筹调度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乡镇认真开展辖区内村庄生活污水现状摸底调查,根据本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周边水体等情况,将乡镇政府驻地村庄分为新建设施类、整治提升类、正常运行类三个类别,新建设施类是指目前尚未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整治提升类是指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无法满足当前需要,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需要进一步整治提升的;正常运行类是指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且运行稳定,满足当前生活需要的。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鲁山段)保护区划内村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行政村污水治理纳入建设计划。摸底调查要全面扎实、深入细致,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要建好各类工作台账,实施台账式管理。
(二)科学谋划安排。各乡镇要以政府驻地村庄污水治理工作为重点,按照以建成区带村原则,根据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等,结合本乡镇实际,承担的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具体管用的实施方案。方案要突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举措,定准时限节点,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工作部署变成“施工图”“计程表”。
(三)提升现有设施。对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乡镇,要精准识别问题,分类改造提升。对于污水收集率偏低、设施“吃不饱”的,提高管网收集覆盖率,完善支管网、入户管建设,打通污水收集“最后瓶颈”。
对于设计规模小于实际污水产生量的,要尽快扩容扩建设施,确保满足现阶段运行需要;对于出水不达标、污水来源发生变化或处理单元过于复杂的,应及时改造处理工艺,调整运行参数,确保设施达标稳定运行;对于设备老化破损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对进水水质异常的,要推进雨污分流,避免管网间错接、混接、漏接等,防止生产生活垃圾、雨水、景观水等进入收集系统;对管网淤堵的,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及时修复更新老旧破损管道,清理管道及检查井内淤积杂物,确保管网通畅。
(四)加快新建设施。尚未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乡镇,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调研当地规划定位、人口规模及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和工程内容。城镇周边的乡镇应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其延伸覆盖,优先选择纳管处理模式;人口较多且居住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宜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人口较少且居住分散的山区乡等,要以厕所粪污为重点,采取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导向的治理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要全面调研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承受能力,采用符合实际、低成本、易维护的治理技术和管材设备,严禁超越发展阶段搞“贪大求洋”。拟搬迁乡镇不建议新建设施,重点做好污水管控,可对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后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站)处理。
(五)严把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达到一定投资额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要参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充分考虑防洪需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依法组织竣工验收。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县直相关部门结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特点,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施工过程控制。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全过程监理,加强对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质量管理,规范工序管理和施工工艺,做好隐蔽工程影像验收留存。筑牢安全生产意识,重点做好沟槽、基坑、高大模板等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六)强化运行管护。坚持先建机制后建设施,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后期运行管护,加快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体制机制,鼓励开展统一化、市场化、专业化运维。提升以城带乡水平,以城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为枢纽,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村庄覆盖、向户延伸,逐步实现城乡一体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投资、规划、建设和管护格局。强化运维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设施运行监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可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统一运行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监管效率;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可通过安装流量计,监控用电量等掌握设施运行情况。
(七)做好统筹衔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加强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有机衔接。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乡镇,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做到应纳尽纳;纳管或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要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要与供水、道路建设、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统筹衔接,减少重复施工,实施系统治理,推动乡镇环境面貌整体提升。对工程建设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要做好管控,避免产生新的黑臭水体。
三、健全监管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由县住建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全力协调推进;各乡镇要建立落实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主体责任,整合全域资源,倒排进度工期,与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乡镇政府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具体实施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研究、亲自协调推进、亲自督导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并组织村级负责人做好宣传发动、施工协调配合、质量监督、日常巡查,提升农民环境保护意识等,负责进一步完善将入户收集系统(雨污分离)纳入考核验收机制。各县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前期工作,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政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缴费机制。
县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指导和组织管理,并督促指导推动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做好农村污水治理牵头协调推进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评办理,做好农村污水治理技术指导和环境监管。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污染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环保资金支持,会同县住建局做好农村污水治理牵头协调推进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实施,指导乡镇加强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有机衔接。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等相关领域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拓宽投融资渠道,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协助提供各乡镇地形图及相关规划材料,要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乡镇、村污水处理厂(站)项目选址、占用林地手续变更办理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内容。
(三)发挥群众力量。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障村民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充分发挥村镇基层组织和村规民约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凝聚群众智慧力量,符合条件的乡镇也可采用以工代赈模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等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从严督导指导。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作为对各乡镇乡村振兴战略、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考评和“十县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县住建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要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调度督导,对工作滞后的要专项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帮扶,对工作突出的要通报表扬,确保任务完成。
附件:1.鲁山县乡镇政府驻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目标
2.鲁山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鲁山段)保护区
村庄污水治理任务目标
3.鲁山县乡镇行政村污水治理任务目标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
鲁山县乡镇政府驻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目标 | ||||||||||
序号 | 乡 镇 | 乡镇污水治理现状 | 2023年底目标 | 2024年底目标 | 2025年底目标 | |||||
已建设施 | 未建设施 | 已建设施中需 整治提升 | 新建 设施 | 整治 提升 | 新建 设施 | 整治 提升 | 新建 设施 | 整治 提升 | ||
1 | 辛集乡 | 1 | 1 | |||||||
2 | 瓦屋镇 | 1 | 1 | |||||||
3 | 梁洼镇 | 1 | 1 | |||||||
4 | 背孜乡 | 1 | 1 | |||||||
5 | 库区乡 | 1 | 1 | |||||||
6 | 董周乡 | 1 | 1 | |||||||
7 | 张良镇 | 1 | 1 | |||||||
8 | 团城乡 | 1 | 1 | |||||||
9 | 四棵树乡 | 1 | ||||||||
10 | 瀼河乡 | 1 | 1 | |||||||
11 | 磙子营乡 | 1 | ||||||||
12 | 仓头乡 | 1 | 1 | |||||||
13 | 尧山镇 | 1 | 1 | |||||||
14 | 下汤镇 | 1 | ||||||||
15 | 观音寺乡 | 1 | 1 | |||||||
16 | 赵村镇 | 1 | 1 | |||||||
17 | 熊背乡 | 1 | ||||||||
18 | 马楼乡 | 1 | ||||||||
19 | 张官营镇 | 1 | 1 | |||||||
合 计 | 5 | 10 | 4 | 10 | 2 | 2 |
附件2
鲁山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鲁山段)保护区村庄
污水治理任务目标
序号 | 乡 镇 | 村庄污水治理现状 | 2023年底目标 | 2024年底目标 | 2025年底目标 | |
村庄数量 | 已建设污水处理 设施村庄 | 完成污水治理村庄 | 完成污水治理村庄 | 完成污水治理村庄 | ||
1 | 马楼乡 | 14 | 0 | 14 | ||
2 | 辛集乡 | 13 | 0 | 13 | ||
3 | 磙子营乡 | 10 | 0 | 10 | ||
4 | 张良镇 | 8 | 0 | 8 | ||
5 | 张官营镇 | 5 | 0 | 5 | ||
6 | 汇源街道 | 3 | 0 | 3 | ||
合 计 | 53 | 0 | 10 | 27 | 16 |
附件3
鲁山县乡镇行政村污水治理任务目标 | |||
序号 | 乡 镇 | 行政村数量 | 按照村庄污水治理率达到52%以上要求,2025年底前需完成污水治理行政村数量 |
1 | 马楼乡 | 58 | 31 |
2 | 磙子营乡 | 48 | 25 |
3 | 张官营镇 | 45 | 24 |
4 | 张良镇 | 41 | 22 |
5 | 辛集乡 | 36 | 19 |
6 | 董周乡 | 34 | 18 |
7 | 赵村镇 | 29 | 16 |
8 | 瀼河乡 | 23 | 12 |
9 | 尧山镇 | 22 | 12 |
10 | 下汤镇 | 22 | 12 |
11 | 熊背乡 | 20 | 11 |
12 | 瓦屋镇 | 19 | 10 |
13 | 仓头乡 | 19 | 10 |
14 | 库区乡 | 18 | 10 |
15 | 张店乡 | 16 | 9 |
16 | 梁洼镇 | 13 | 7 |
17 | 四棵树乡 | 12 | 7 |
18 | 团城乡 | 11 | 6 |
19 | 观音寺乡 | 11 | 6 |
20 | 背孜乡 | 10 | 6 |
21 | 土门办事处 | 9 | 5 |
22 | 江河社会 事务综合 服务中心 | 3 | 2 |
合 计 | 519 | 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