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2022〕35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3-00022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专项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管理效能,建立“全县一张图”的“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成果应用数据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河南省政府令第212号)文件精神,结合鲁山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编制范围
专项规划是在鲁山县县域范围内,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各类规划,包括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市政设施、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消防、人防、防震减灾、城市更新、给水、排水、供电、电信、供热、燃气、绿化、林业、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防洪等专项规划。
实用性村庄规划是在落实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针对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乡村地区进行的详细规划,是和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深度相当的要求。是法定规划,其规划范围是行政村的全域,可以是一个行政村或者相邻的几个行政村合并在一起编制。
二、时间要求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现行业部门建设有依据,用地有保证,项目实施落地快的目标;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要结合村庄分类布局规划,按照有条件、有需求,成熟一个,编制一个的原则,做到应编尽编,实现村庄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听民声、汇民智、重民意”的工作理念,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切实维护村民权益。
(二)坚持开门编规划,建立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共谋、共建、共享、共管、共评机制,充分听取基层干部和村民意见,县直各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水利、交通、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衔接。
(三)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为引领;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可以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一部分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实现全村域规划、全村域整治,严格保护乡村自然山水形态和村庄肌理、历史文化,保护村庄自然良好生态本底。
(四)坚持因村制宜、突出地域特色,保留村庄的乡土之美。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以全域规划的理念,以多样化为美,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
(五)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成熟一个,编制一个。编制出符合乡村发展规律,实用、好用、管用的村庄规划。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办事处)政府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主体,负责辖区内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
(二)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主体,负责编制行业专项规划及报批工作。
(三)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规划编制所需工作底图和相关资料;指导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做好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专家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评审;将专项规划、村庄规划成果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四)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配合提供所需基础资料,并全程参与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广旅局做好村庄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住建局对农村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建筑风貌进行指导,民政、教育、医疗卫生、水利、交通等单位要主动发挥部门作用,确保规划编制内容管用、实用、好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的主要抓手,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专项规划是指导行业部门项目选址、用地报批和实施建设的主要依据,各乡镇(办事处)、行业部门作为规划编制、报批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县政府根据部门重视程度、规划编制质量,示范带动等情况,在用地指标上优先给予保障。
(二)强化经费保障。专项规划编制费用由县直相关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村庄规划编制费用由各乡镇(办事处)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县政府依据规划批复文件、编制合同等对各乡镇(办事处)编制费用给予50%的补贴。
(三)强化成果管理。全县专项规划成果应共享共用(涉密的除外)。村庄规划、专项规划依法批准后,组织编制主体应将规划成果(含纸质和电子数据文件)汇交县自然资源部门。
(四)强化实施监督。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防止以其他规划之名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占用耕地和生态用地等空间。行业建设、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规模、布局、强度、用途实施建设管理。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