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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1-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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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国有(集体、改制)工业企业信访问题化解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鲁山县国有(集体、改制)工业企业信访问题化解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21年4月28日
鲁山县国有(集体、改制)工业企业
信访问题化解处置工作方案
鲁山县所属27家国有(集体、改制)工业企业大多建于上个世纪,计划经济时期曾为我县经济发展做出过一定贡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完善,这些企业原有的体制、机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虽然部分企业进行了改制,但均属于不涉及产权的改制,大部分企业改制后相继出现停产、待破产情况。目前,这些企业产能落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无法恢复生产。拖欠职工养老金、工资和庞大债务问题是大部分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企业职工普遍上访。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本着解决实际问题、稳定社会大局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完善机制、强化责任、齐抓共管,下大气力解决国有(集体、改制)工业企业中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为创建全国信访工作“三无”县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企业主体。企业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传达、解释上级部门对企业职工的各项政策、法规,并定期和企业职工沟通,特别是对重大信访倾向的人员要做好思想工作,使企业自身成为企业职工信访的第一道屏障,力争做到“小事不出企”,要充分调动现有企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自身治理合力。
2.坚持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必须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工信部门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及人社、医保等涉企职能部门要厘清责任,勇于担当,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真正把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问题的化解稳控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坚持重点突破。国有(集体、改制)工业企业目前最大矛盾纠纷问题就是企业职工的养老金问题,养老金问题占国有(集体、改制)工业企业信访事项的80%。要针对企业实际,坚持抓住重点、分类处置的原则,制定具体措施、方案,实行“一企一策”,切实解决职工企业职工关心的突出问题,化解问题于萌芽状态。
(三)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事要解决、人要息访”为目标,按照“全面排查、逐企研究、妥善解决、不留隐患”的工作思路,化解全县国有(集体、改制)工业企业信访存量问题,新增企业职工信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解决,坚决杜绝赴京访、赴省集体访及其他职工群访等事件发生,为2021年度鲁山社会大局稳定贡献力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鲁山县国有(集体、改制)工业企业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县工信局,于海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郭瑞菊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组 长:王献春(副县长)
副组长:马海岭(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于海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耀兴(县信访局局长)
成 员:董书宏(县发改委副科级干部)
石晓辉(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李红伟(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
尹洪涛(县法院党组成员)
王铁良(县民政局副局长)
许延军(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姚 锦(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潇(县总工会副主席)
余传举(县信访局副局长)
郭瑞菊(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主管副职
各国有(集体、改制)工业企业负责人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督导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推进会议,推进工业企业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县工信局:牵头工业企业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做好化解企业职工的矛盾纠纷。
县发改委:负责牵头工业企业改制工作,处理好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难题及其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为工业企业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做好企业各类资金的监管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企业职工劳动人事的政策解释及退休办理问题,退休时的档案整理移交工作,并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衔接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对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政策的解释和社会医疗保险的办理。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企业职工低保办理及其他救助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企业改制时,土地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土地指标调整、各类土地证照及规划许可证照的办理等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对企业职工的信访协调、解释工作,推动信访工作的化解。
县法院:负责企业改制中处理债权、债务问题,并对有关政策的解释及其相关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企业特困职工的救济帮扶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企业职工缠访、闹访及违法、违规上访人员依法处理。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职工的信息掌握,建立信息台账,保持辖区职工的联系、沟通并接好相关服务。
各企业:负责统筹解决企业中存在的所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排查梳理阶段。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5月底,全面排查企业内部近一时期可能发生的信访投诉,对重点人员和突出事项,逐一建立台账,与2021年度以前登记的信访事项合并汇总后,由职能部门牵头,梳理分类,建立台账,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跟踪落实处置结果。
(二)集中推进阶段。自2021年6月初至2021年12月底,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根据工作职责,对已建立台账的重点信访问题,一事一议,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妥善解决,对照问题台账逐一销号;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同时,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查找体制机制漏洞,补齐短板,进一步完善全县国有(集体、改制)工业企业长效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充实工作力量,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转变作风,克服畏难情绪,积极主动的剖析问题,研究政策,采取强有力措施,尽职履责,切实处理解决好企业职工的信访诉求问题,进一步完善解决企业突出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减少新的信访源,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机制。建立企业信访问题月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照信访台账销号情况,每月统计汇总并及时上报企业信访问题结案和化解情况。县国有(集体、改制)工业企业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督导检查工作机制,适时对解决企业信访问题进行督查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