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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县林业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鲁政〔2013〕2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县林业工作先进单位的
决 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12年度,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造林绿化成绩突出,森林资源管理规范有序,森林防火工作扎实有效,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县政府决定对以下乡(镇)、办事处予以表彰奖励:
授予瓦屋乡人民政府、梁洼镇人民政府、张良镇人民政府、辛集乡人民政府、董周乡人民政府、磙子营乡人民政府 “2012年度造林绿化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授予尧山镇人民政府、背孜乡人民政府、土门办事处、库区乡人民政府、赵村乡人民政府、董周乡人民政府“2012年度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授予四棵树乡人民政府、熊背乡人民政府、让河乡人民政府、尧山镇人民政府、库区乡人民政府、土门办事处 “2012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对在以上三项林业工作中获得先进的单位,对应工作分别奖励现金10000元。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乡(镇)、办事处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单位学习,振奋精神,深化改革,开拓进取,继续搞好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等工作,为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