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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河务管理局河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河道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切实做好遭遇突发事件时的防洪抢险调度和险情抢护工作,做到有准备、有措施地防御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和灾害,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
二、编制依据
《河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和经批准的河道汛期调度控制运用计划。
三、编制原则
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充分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防御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鲁山县辖区河道内发生的一切洪涝灾害的应急救援。
五、组织体系
局党组组织成立防洪抢险应急救援工作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局防洪抢险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负责防洪抢险工作。
(一)防洪抢险应急工作组职责: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终止一般以上防洪抢险事故的预警和应急响应行动;
2.统一领导局防洪抢险的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成立现场工作组,配合县防汛办、地方政府及事发属地管理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应对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
(二)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河务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相关业务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法规股、规划股、征收股、工建股、信访股、各河务监察中队(六个)。
工作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工作。(24小时值班电话:0375—5055622)
六、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险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向县防汛部门及县政府报告。
(二)应急响应
险情等级超出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由市、省或国家根据事故分级管理原则,启动相应预案,决定应急响应和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三)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防洪抢险应急工作组要及时组织应急队伍奔赴现场进行抢险救助,并按照规定为现场救援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对现场情况科学评估,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抢险救援
现场抢险工作小组要组织事发属地管理单位和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五)信息发布
险情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组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积极进行舆论引导,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险情态势和处置工作信息。
七、保障措施
(一)队伍装备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
(二)通信信息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防汛抢险队成员通讯联系应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三)宣传、培训和演练
局属各二级机构单位要加强防洪抢险应急法律、法规、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常识宣传;加强与应急机构、救援队伍的联络,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