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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棵树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四棵树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发生下列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位于我乡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1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它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乡政府成立以乡长为指挥长,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武部长、乡人大副主席、乡政府主管副职为副指挥长,党政办、监察室、中心校、民政所、村镇建设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公安派出所、财政所、司法所、电工班、邮电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乡护林防火指挥部。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林业工作站。
乡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制订和修订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研究建立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体系;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承担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及时报告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贯彻落实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村组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机制和火灾扑救指挥信息系统;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
2.2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乡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职责是迅速落实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案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信联络工作。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信息收集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及时收集信息情报。
专业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行政村、各单位和人员在火灾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防火指挥部。
2.3乡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乡政府办公室:负责火灾扑救中紧急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向上级政府上报有关文件和材料。
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不落实乡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和在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乡民政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乡村镇中心:负责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搞好灾后农业生产。负责指导包括所有林地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村和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并履行乡防火办职责。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乡派出所:负责组织协助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
乡财政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乡中心校:负责做好林区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乡司法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案的调查处理。乡邮电所: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电工班:负责防火时期的电力安全;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宣传教育
各行政村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乡村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各村组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的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3.2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2)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重要设施和名胜古迹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显示、宣传标识;
(3)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4)修建森林防火道路;
(5)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装备需要。防火指挥部在重点林区储备应急战略物资;各行政村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防火物资。
3.3各部门职责
林区的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消防突击队和群众扑火队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各行政村应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各行政村应当为所属的森林防火专职人员和专业森林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乡政府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各行政村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并负责其监督和管理。加强后备扑火力量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4、监测与预警
4.1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4.1.1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4.1.2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原始森林、天然次生林及自然保护区面积及分布情况;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地、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情况。(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情况,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情况,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情况。(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
4.2森林火险天气等级。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4.3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发布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三级火险天气,悬挂淡绿旗预警标志.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悬挂黄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乡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带班,亲自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严防死守。
五级火险天气,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所有人员到火险一线。
4.4火情监测
防火瞭望点、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4.5火情报告。
4.5.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各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点、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各村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村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1小时内由乡村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5.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4.5.3乡政府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报警电话。
4.5.4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漏报。
5、应急晌应
5.1分级响应
5.1.1事发地村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立即上报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后1小时内未能控制的,应立即启动乡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火场设立乡级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
5.1.2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报告后,根据火灾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处置意见应就参与应急处置领导人员名单、指挥办公地点、赴事发现场工作人员名单和时间、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提出明确建议。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本预案,迅速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乡级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
5.2预案实施
本预案启动后,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事发村、乡防火办和有关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保证组织领导到位、扑火队伍到位、保障物资到位。
5.3现场指挥
扑救较大、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成立乡级前线指挥部,设若干工作组,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区域,成立分区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村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及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4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5.4.1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以村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群众扑火力量为主,其他力量为辅。如果当地扑火力量不足,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可实施跨村调动。目前,全乡机动扑火力量有专业森林消防队员22人,森林消防突击队360人。
5.4.2扑火力量梯队安排
分二个梯队:第一梯队为火灾发生地半专业村级森林消防应急分队;第二梯队为乡专业森林消防队;
5.4.3扑火力量调动程序
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村级森林消防应急分队的调动由乡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需群众义务扑火的,由乡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指示,当地村级组织动员。
5.5现场处置
5.5.1扑火方法选择
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5.5.2重点部位保护
对重要设施、居民地等重点部位和生态防护林、原始森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5.5.3扑火安全防范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5.4人员疏散安置
各村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先紧急疏散,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5.5医疗救护
由乡卫生院组成医疗救护组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上级卫生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5.5.6物资使用
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调集。
5.5.7生活保障
由乡政府负责应急扑救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6火案查处
乡派出所负责火案的查处工作。
5.7扩大应急
较大、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前线指挥部报请上级指挥部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
5.8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乡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村级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乡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后期处置
6.1火场看守
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6.2火灾评估
由乡防火办配合县防火办组织专业人员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县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6.3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
乡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灾区卫生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不发生人,畜疫情。灾情特别严重的,可向上级政府提出赈灾申请。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4工作总结
应急结束后,防火办要对应急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在两周内向乡指挥部提交专题报告。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既是乡政府处置较大、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也是指导各村制定当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依据。乡防火办对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经乡防火指挥部审定后发布,并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备案。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报上级民政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和《四棵树乡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