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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供销社2018年预算公开及说明

发布日期:2018-02-27         浏览次数:

2018年度鲁山县供销社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供销社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供销社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供销社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供销社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鲁山县供销社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本部。

 二、主要职责

鲁山县供销社主要职责是:

  1、对供销社系统的改革与创新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

  2、为三农服务,促进供销事业发展;

  3、执行上级决议,配合中心工作;

  4、努力完成系统内体制改革和目标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鲁山县供销社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供销社2018年收入总计190万元,支出总计19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8万元,减少16.7%。主要原因:1.2017年4名在职变退休,工资津贴减少;2.本年项目资金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供销社2018年收入合计1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19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供销社2018年支出合计1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万元,占65.3%;项目支出66万元,占3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供销社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90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38万元,减少16.7%,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供销社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90万元。全部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供销社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供销社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供销社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000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900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本单位没有此现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本单位没有此现象;

  (三)公务接待费1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900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活动接待,接待任务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供销社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万元,根据政府相关采购程序由机关经费支出预算列支。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鲁山县供销社无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不涉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十、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供销社部门预算2018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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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71540197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