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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鲁山县交通运输局预算公示

发布日期:2018-02-27         浏览次数:

 

2018度鲁山县交通运输局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鲁山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5个,包括鲁山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1个行政单位鲁山县交通运输执法局鲁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3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鲁山县交通运输局本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运营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4、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渡口、码头等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5、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交通有关的投资、信贷和其他相关规定。

6、承担全县公路、水路的建设养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的招投标、勘察设计、造价定额、建设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7、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救灾抢险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8、组织协调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9、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10、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措施和科研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实施与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11、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交通扶贫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鲁山县交通运输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1、根据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运输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2、负责辖区内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3、组织协调辖区重大执法任务,承办县政府、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鲁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

  2. 负责维护好本县客运、货运、维修驾驶员培训及城市客运市场秩序;

  3. 承担公路运输服务业、道路运输相关产业及物流、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应急保障等工作;

  4. 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的运输工作,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

  5. 负责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6. 完成上级行政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主要职责是:

1.负责鲁山县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方面的具体工作。  

2.依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制订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等方面的标准、规定;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建 设规划。

3.经授权,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负责建设程序、建设质量、工程进度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工作等。

4.承办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有关对外联络和协调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鲁山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收入总计2927.30万元,支出总计2927.3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05.94万元,减少17.1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3.90万元,项目资金减少629.8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度无基本建设项目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收入合计2927.30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支出2927.3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支出合计292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4.40万元,占52.42%;项目支出1392.90万元,占47.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927.30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605.94万元,减少17.1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3.90万元,项目资金减少629.8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度无基本建设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927.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交通运输支出2506.32万元,占85.6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4.17万元,占8.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1.49万元,占2,44%;住房保障(类)支出95.32万元,占3.2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34.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6.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8.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9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41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8.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1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415万元,主要原因:打算购置执法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6.6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2017年减少 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6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949.2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鲁山县交通运输局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8年,鲁山县交通运输局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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