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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公路管理局2018年度预算公示

发布日期:2018-02-26         浏览次数:

 

  2018年度鲁山县公路管理局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公路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公路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公路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公路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鲁山县公路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为鲁山县公路管理局自身,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鲁山县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为国省干线公路畅通提供养护与路政管理保障。

  2、收费公路管理以及公路行业信息管理。    

   第二部分

  鲁山县公路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公路管理局2018年收入总计976.53万元,支出总计976.5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02.45万元,减少29.18%。主要原因:其他拨款支出减少402.45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公路管理局2018年收入合计97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6.5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公路管理局2018年支出合计976.5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76.53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公路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976.53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402.45万元,减少29.18%,主要原因:非税项资金目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公路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76.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支出:基本建设支出12.69万元;占1.3%,事业发展支出110万元;占11.26%;专项业务支出139万元;占14.23%;其他公路水路支出714.84万元,占73.2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公路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公用经费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公路管理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公路管理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5万元。减少2.63%。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无明显减少,主要原因:严格车辆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项目增加,公务用车维修费应较平稳。

  (二)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局所属工程项目较多,预计会有所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公路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所需运行费用均由小修保养经费项目中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鲁山县公路管理局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100万元。2017年,鲁山县公路管理局拟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8000余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鲁山县公路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公路局18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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