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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30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2017年11月,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试行两年,至2019年11月到期。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对原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市政府组织市城投中心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两年来我市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新《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新《办法》重点对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最新规定,将代建制项目的投资额由500万元以上提高到5000万元以上;二是针对代建制项目实施的情况,将代建制实施的三种方式即前期、建设期、全过程代建修订为全过程代建这一种方式;三是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使用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代建单位等各方的职责;四是增加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内容;五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了代建项目的实施程序;六是修订了资金拨付程序。

三、新《办法》主要内容新《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

1.明确性质范围。新《办法》第一章“总则”共10条。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性质、代建制的具体含义、适用范围等作出规定,明晰新《办法》适用范围,确定了代建项目的代建方式。2.强化代建单位管理。新《办法》第二章“代建单位管理”共4条。明确了代建单位的选择方式以及其应具备的条件。3.落实责任分工。新《办法》第三章“职责与分工”共8条。明确了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4.明晰实施程序。新《办法》第四章“代建项目实施程序”共11条。明确了代建项目的实施程序、投资控制、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范围以及移交程序。5.加强资金管理。新《办法》第五章“资金管理”共5条。明确了代建项目资金的申请、拨付流程。6.明晰奖惩办法。新《办法》第六章“奖惩与监督”共7条。明确了代建项目的奖惩标准以及代建单位、组织实施机构、组织实施机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新《办法》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新《办法》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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