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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5-11-19         浏览次数: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责任。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等工作。

(三)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负责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工作。具体范围是: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区内停车场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工作;负责大型活动及节假日城市照明和景观灯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

(八)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三)市容秩序管理股。

(四)环境环卫管理股。

(五)综合监督股。

(六)市政设施管理股。

(七)县智慧城市运行服务中心为县城市管理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八)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为县城市管理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办公地址】

鲁山县鲁平大道西段综合司法大楼十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办公电话】

 0375--5066110

【负责人姓名】

 党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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