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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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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 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我县相关工作机制、制度办法并组织实 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 价值导向。
(二)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 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申报拟列入市级以上重点保护单位的烈 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 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 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 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 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实施国家关于退役军人 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退役军人优抚保障政 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 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 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 - 1 - 优待政策。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 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 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服务工作。
(八)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负责市级安排的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 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 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 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 权益,从平遥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困稳定政策。加强社会 宣传,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 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机构设置】
局办公室
优抚和褒扬股
移交安置股
就业创业股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
军休服务管理股
服务体系综合管理办公室
双拥办
【办公地址】
鲁山县中州路与富强路交叉口(春秋皮具厂院内)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办公电话】
7233300
【负责人姓名】
李修平
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