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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责
【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参与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政策制度,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贯彻执行涉农的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
(二)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定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户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养殖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定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全县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中共鲁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鲁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与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鲁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鲁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鲁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政策改革与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三)计划财务与审计绩效股
(四)乡村产业发展股
(五)市场与信息化股
(六)农村人居环境指导股
(七)农村经济股
(八)科技教育股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十)种业农药管理股(水产股)
(十一)环保与资源利用股(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股)
(十二)农田建设管理股(耕地质量监督评价股)
(十三)种植业管理股
(十四)综合管理股
(十五)畜牧股
(十六)兽医股(饲料兽药股)
(十七)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股(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十八)畜禽屠宰管理股
【二级机构】
(一)鲁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1.畜牧技术推广股。
2.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股。
3.动物检疫检测股。
(二)鲁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综合股。
2.执法监督股。
3.后勤装备股。
4.执法一中队。
5.执法二中队。
6.执法三中队。
7.执法四中队。
8.执法五中队。
9.执法六中队。
(三)鲁山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鲁山县植保植检站
【办公地址】
鲁山县振兴路南段新一高对面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办公电话】
0375--5032374
【负责人姓名】
张学敏
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