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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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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形势,为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民警队伍的培训、管理和教育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负责户政管理和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七)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维护交通秩序,负责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挥侦破各类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九)参与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及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破工作;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协助或组织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二)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指导、检查全县公安信访工作,处理、查办上访信件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
(十四)负责看管被司法机关刑拘、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及对拘役、行政拘留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组织参与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禁毒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禁毒宣传;组织全县公安涉毒案件的侦破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1.政治处。
2.法制大队。
3.办公室
4.财务科。
5.后勤装备科。
6.出入境管理科。
7.户政科。
8.警卫科。
9.科技通信科。
10.控告审诉科。
11.审计室。
12.看护管理大队。
13.行政审批科。
14.森林警察大队。
(二)直属实战单位
1.警令处。
2.刑事侦查大队。
3.治安管理大队。
4.巡特警大队。
5.交通警察大队。
6.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9.警务督察大队。
10.禁毒大队。
11.反恐怖工作大队。
12.鲁山县看守所。
13.治安拘留所。
14.机动大队。
29个派出机构分别为:
鲁阳所(原城关所)、汇源所、张官营所、磙子营所、张良所、马楼所、让河所、熊背所、团城所、库区所、辛集所、梁洼所、张店所、仓头所、董周所、瓦屋所、背孜所、尧山所、赵村所、四棵树所、下汤所、观音寺所、机场所、石人山所、公路所、江河所、交口所、昭水所、土门所。
【办公地址】
1.鲁山县南环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2.鲁山县北环路与墨公路交叉口向东20米路南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办公电话】
0375--5051301
【负责人姓名】
马世皓
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