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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5-11-21         浏览次数: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形势,为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民警队伍的培训、管理和教育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负责户政管理和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七)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维护交通秩序,负责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挥侦破各类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九)参与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及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破工作;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协助或组织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二)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指导、检查全县公安信访工作,处理、查办上访信件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

(十四)负责看管被司法机关刑拘、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及对拘役、行政拘留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组织参与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禁毒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禁毒宣传;组织全县公安涉毒案件的侦破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1.政治处。

2.法制大队。

3.办公室

4.财务科。

5.后勤装备科。

6.出入境管理科。

7.户政科。

8.警卫科。

9.科技通信科。

10.控告审诉科。

11.审计室。

12.看护管理大队。

13.行政审批科。

14.森林警察大队。

(二)直属实战单位

1.警令处。

2.刑事侦查大队。

3.治安管理大队。


4.巡特警大队。

5.交通警察大队。

6.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9.警务督察大队。

10.禁毒大队。

11.反恐怖工作大队。

12.鲁山县看守所。

13.治安拘留所。

14.机动大队。

29个派出机构分别为:

鲁阳所(原城关所)、汇源所、张官营所、磙子营所、张良所、马楼所、让河所、熊背所、团城所、库区所、辛集所、梁洼所、张店所、仓头所、董周所、瓦屋所、背孜所、尧山所、赵村所、四棵树所、下汤所、观音寺所、机场所、石人山所、公路所、江河所、交口所、昭水所、土门所。

【办公地址】

1.鲁山县南环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2.鲁山县北环路与墨公路交叉口向东20米路南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办公电话】

 0375--5051301

【负责人姓名】

  马世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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