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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民族宗教局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全县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实施、衔接。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意见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落实有关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分配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七)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八)依法管理全县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组织实施宗教行政执法工作。
(九)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积极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县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
(十)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
(十一)、指导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助各基层党委、政府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民族股(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
(三)宗教股。
【办公地址】
平顶山市鲁山县老城大街老武装部三楼西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办公电话】
0375--7653630
【负责人姓名】
雷小军
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