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老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区品质的建议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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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5-00014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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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城市管理局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53号建议的答复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城市管理局党组对您们的建议非常重视。老城区作为县城的核心区域,人口密集,承载着大量的商业、教育和居住功能,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受限于早期规划建设,主要路段交通拥堵和秩序混乱问题日益突出,一定程度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区的整体形象。针对代表们提出的以上问题,根据县城市管理局职责,采取了以下管理措施:
一、市容秩序管理工作
(一)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一是在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区、居民区、学校周边等合理规划非机动车停车位。特别是顺城路鲁山一中门前路段,整合学校周边商户门前区域,维修更换人行道砖共计800余㎡,合理规划非机动车停车位100余米,预计停放非机动车200余辆,有效缓解了鲁山一中附近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二是加大共享单车管理力度,要求青桔、哈罗、小优三家共享电车公司做到精准定位,在共享单车集中地点加派人手,防止共享单车占道。三是设立护学岗,在上下学期间规范学校周边占道经营及流动摊贩,引导学生家长规范停放非机动车。
(二)加强占道经营管理。一是加强对城区重点路段、居民区、学校等周边商户的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督促落实责任,杜绝占道经营现象,还路于民。二是引导流动摊点进入划定的便民服务点经营,减少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三)开展“马路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根据“马路市场”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占道经营的日常执法与管理,依法清理非法占道经营行为,拆除违建摊点、棚架等设施。7月份,县城市管理局与交警部门联合执法,对东关转盘、墨公路与滨河大道交叉口的“马路市场”开展联合行动,规范沿街摊贩经营秩序,要求做好摊点周边环境卫生,减少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您们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沟通,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同时感谢您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