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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鲁山县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1         浏览次数: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土门办事处,江河新区

现将《鲁山县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21

 

鲁山县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平顶山市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攻坚“铁拳行动”实施方案》及10月21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鲁山县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汲取辽宁沈阳“10·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工作部署,举一反三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着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燃气用户及经营企业(包括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车用天然气、西气东输管道)。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1月底。

四、工作重点

(一)燃气经营许可核查。对燃气企业进行资质核查,重点就设施场站硬件设施、从业人员专业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标准的企业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

(二)燃气项目合规性核查。对燃气工程项目的合规性进行核查,督促燃气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将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的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整改范围,尚未实施的不得批准;已经实施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改动燃气设施的城镇燃气项目一律严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三)燃气管网安全隐患。全面排查老旧管网,对全县重点排查燃气管网附近与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特别是天然气管道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的部位。加强管道巡线巡查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严防违法违规施工危害管道安全,重点排查在天然气管道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签订管道安全保护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未进行有效制止和监控的行为,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城镇燃气由县住建局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县发改委、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

(四)重点场所设施安全隐患。加强行政区划内的天然气管道、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储气库为重点场所的燃气设施和雷电防护装置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有企业违规私建供应站的,应由燃气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拆除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违法储气设施进行依法拆除,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

(五)燃气使用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用气场所、餐饮业用户,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餐饮用户的老旧社(小)区和农贸市场餐饮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燃气用户。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提醒用户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燃气经营企业应停止对其供气。(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市场中心、商务局、各乡(镇)办事处)

(六)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排查建立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消防器材、设施不完善,无消防车通道,无人员紧急疏散引导图示;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围墙未安装铁丝网,未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等)、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应急防暴器材等)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办证及持证上岗情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消防大队)

(七)燃气运营安全管理。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燃气生产安全运营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或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业停产、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依法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行刑衔接规定,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五、整治措施

(一)立即开展检查督查。自即日起,由县住建局牵头,对全县城市门站(含门站)以内的燃气输送管道、5个加气站、10个液化气站、2个燃气公司进行全面排查;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应急局配合,对全县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输送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隐患消除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门办事处、江河新区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迅速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县安委会13个督导组自即日起对全县燃气行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把督导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逐项列出清单,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时限“三明确”,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行闭环管理。

(三)严格市场准入。住建局要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的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清出市场。

(四)严格监督执法。持续实施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各级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将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加大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人员密集场所检查频次力度,定期检查餐饮用户和工商业用户自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立即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属地乡镇(街道)责令其停业整顿。

(五)加强应急值守。各单位、企业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要求,完善信息报送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做到实时监控,及时上报和应急处置,未按照管理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的,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其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安排部署。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排查整治有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建立本辖区、本领域协调推进机制,把安全生产排查与宣传活动作为当前中心工作,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全面推动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主体责任,形成监管合力。要压紧压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安全管理无盲区。加强不同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对燃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要认真查处未办理资质证件等法定手续擅自从事活动的行为,以及燃气企业无资质证书、企业“从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活动的行为。同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要充分发挥燃气企业的主体作用,按照《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要求,通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健全应急抢险和处突队伍,配齐各类物资、器材、装备,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活动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中暴露的问题和经验教训,形成“活动总结”书面报告,在活动结束10日内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积极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发动企业职工全面排查身边的安全隐患,通过热线、信箱、手机app等渠道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用气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安全用气。

联 系 人:县安委会办公室  牛维东

联系电话: 0375-5066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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