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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保障性住房申购及配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4-04-14         浏览次数:

鲁山县保障性住房申购及配租工作方案

 

一、经济适用房申购

(一)申请

1、时间:2014411——2014430

2、受理单位:居委会

3、核实单位:居委会

(二)初审

1、时间:201451——2014510

2、初审单位:街道办事处

3、公示范围与时间:在申请人户口所在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同的应在两地同时公示,公示期限7日。

(三)复审

1、时间:2014511——2014525

2、复审单位:县住房办

3、公示范围与时间:在电视台、鲁山简报或县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四)发放资格证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房办发给《鲁山县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证》,作为摇号的凭证。

(五)摇号

1、组织单位:县住房办

2、具体时间:由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度研究确定。

3、公示:摇号确定的购买人及候选购买人名单在鲁山电视台、鲁山简报或县政府网站公示。

(六)认购

确定资格后的购买人需在3个月内办理购房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二、廉租住房和公租房配租

(一)申请

1、时间:2014411——2014430

2、受理单位:居委会

3、核实单位:居委会

(二)初审

1、时间:201451——2014510

2、初审单位:街道办事处

3、公示范围与时间: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同的应在两地同时公示,公示期限7日。

(三)复审

1、时间:2014511——2014525

2、复审单位:县住房办

3、公示范围与时间:在电视台、鲁山简报或县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四)配租方案

1、组织单位:县住房办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房办根据年度实物配租计划和该申请家庭的评分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轮候配租的原则,拟定配租方案。

3、具体配租时间:由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度研究确定。

(五)签订配租合同

申请家庭应在配租方案确定之后30日内与县住房保障部门签订配租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次实物配租。

注: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实行月申报制度。

     

 

                               20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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