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lswwz/2023-00001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瓦屋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目 录
1.1指导思想..................................................................................... - 3 -
1.2基本原则..................................................................................... - 3 -
1.3编制目的..................................................................................... - 4 -
1.4编制依据..................................................................................... - 4 -
1.5适用范围..................................................................................... - 4 -
2.1自然地理..................................................................................... - 4 -
2.2水文气象..................................................................................... - 5 -
3组织体系与职责..................................................................................... - 5 -
3.1机构组成..................................................................................... - 5 -
3.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 - 5 -
3.3紧急状态下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 8 -
4.1灾害监测..................................................................................... - 8 -
4.2 预警发布与解除....................................................................... - 10 -
4.3预警行动................................................................................... - 10 -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 13 -
5.2应急响应调整............................................................................ - 14 -
5.3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 - 14 -
5.4应急响应等级与行动................................................................ - 14 -
5.5信息共享和处理........................................................................ - 19 -
5.6指挥和协调............................................................................... - 19 -
5.7新闻报道................................................................................... - 19 -
5.8应急响应保障............................................................................ - 20 -
6.1灾后救助................................................................................... - 22 -
6.2水毁工程修复............................................................................ - 23 -
6.3灾后重建................................................................................... - 23 -
6.4调查评估................................................................................... - 23 -
6.5防汛物资补充............................................................................ - 23 -
7预案宣传、培训与演习........................................................................ - 23 -
7.1公众信息交流............................................................................ - 23 -
8附则、附表和附件............................................................................... - 24 -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水库不垮坝,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原地区排水畅通;城镇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遇超标准洪水做好应对安排,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我们一定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汛抢险工作。
1.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行镇村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调度协调高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1)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防汛工作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3)防汛工作实行镇村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干群结合,平战结合。
(5)以保证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目标,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水库不垮坝,主要堤防不决口;各村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遇超标准洪水时,釆取相应对策;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为鲁山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3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瓦屋镇水患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地组织开展瓦屋镇抗洪抢险工作,有效地防止和减轻洪涝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水患造成的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为镇村两级防汛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增强防汛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保证防汛指挥系统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预案。
1.4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平顶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山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瓦屋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的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瓦屋镇范围内发生的以及相邻镇发生的可能对我镇造成危害的突发性水患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患灾害包括:河道洪水、山洪灾害(指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2瓦屋镇概况
2.1自然地理
瓦屋镇位于鲁山县西北部,伏牛山东麓,淮河流域沙河上游,地处东经112°23′—112°29′和北纬33°54′—34°0′之间,北与汝州相邻。全镇19个行政村,3.6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75万人。总面积14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86万亩。
2.2水文气象
瓦屋镇位于淮河流域沙河上游,处于亚热带到暖温带的过渡带,属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4.8℃,瓦屋镇历年来降雨量分布极不平衡,变化幅度大。境内有小型水库一座,即耐庄水库。
3组织体系与职责
镇政府设立瓦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设在瓦屋镇党政办,负责全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调度工作。
3.1机构组成
镇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各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有镇应急办、镇防汛办、镇党建办、镇政府办、镇河长办、水利中心、农业中心、民政所、派出所、市政所、资源所、财政所、中心校、卫生院、供电所及19个行政村等。
3.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
3.2.1指挥长职责
(1)对全镇防汛工作负总责,统一组织指挥全镇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对超标准洪水分洪、抗洪时部队的调用、情况紧急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在紧急防汛期,主持防汛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动员全镇各单位、各部门、各村投入防洪抢险。
(3)服从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执行上级命令。
3.2.2副指挥长职责
副指挥长在指挥长的领导下指挥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对指挥长负责。
(1)要全面履职,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2)进行防汛检查,按照有关防洪法规、政策,督促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旱灾害意识。
(3)了解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制定并熟悉防汛方案,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4)及时了解汛情,督促指导及早部署,险情发生后要及时奔赴一线,组织指挥防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
(5)指导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搞好卫生防疫,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3.2.3成员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下做好防汛和抗洪抢险的有关工作,对本部门、本单位和各村的防汛工作负总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防汛任务。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高富彬镇长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郭晓党委副书记
水利中心、应急办: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统筹超标准洪水抢险、应急救援。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影响防洪安全的软硬件措施和河道清障情况,及时检查、预测安全隐患,及时督促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镇指挥部。做好河库巡查,为镇防汛办提供数据支撑;做好供水站的巡查管理,确保供水安全,正常。负责河库防洪,做好防汛应急物资准备。
水利中心:李清伟
应急办:姜红甫
党政办:负责搞好防汛工作报道和法规宣传。及时报道抢险救灾情况,为灾后重建,生产自救作好宣传。
党政办主任:韩升升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超标准洪水防治的技术指导。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周福文
民政所:负责灾民生活安排,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调集、分配、发放等管理工作。
民政所所长:郭新生
派出所:负责交通畅通,超标准洪水灾情期间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灾情期间违法犯罪行为。
派出所所长:卢东旭
村镇中心、振兴办、文化服务中心、镇经济办:负责辖区各类企业、村集体经济、村项目工程、旅游项目安全工作、政府驻地防洪,下水道监督管理,确保排水畅通。
村镇中心主任:孟祥克
振兴办主任:郝飞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丁书利
经济办主任:田汶朋
国土资源所:做好山区重点地段,险工险段的地质灾害监测。
国土所所长:汪士强
财税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确保超标准洪水抗洪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财税所所长:李亚东
中心校:负责全镇中小学校学生的安全,提供操场作为救灾的临时安置点。
中心校校长:丁继亮
卫生院:负责组织、调配急救队伍,抢救灾民。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及时检查、检测饮用水源、食品等。
卫生院院长:雷德生
供电所: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变、配电设施,保证灾区(特别是政府机关)的电力供应,负责防洪抢险中的电力供应和用电安全工作。
供电所所长:李拾川
涉及各村:负责辖区防汛工作,组织辖区应急队伍、群众积极参与抢险救灾。
辖区任何单位和部门,均应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任务。
3.3紧急状态下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1)当水库、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可在抗洪抢险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提供物资、人员、技术给予帮助和支持。
(2)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县、镇两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和掌握汛情、险情及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抢护、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迅速控制险情,做好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协调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善后工作,防止险情、灾情扩大和出现次生、衍生灾情。
(3)洪水过程过去,水位降至安全水位,且工程险情得到排除后,当地政府可宣布现场抢险结束,现场指挥部随之解散。
4预防与预警
4.1灾害监测
4.1.1气象信息
水利中心,防汛办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害性气象信息。
4.1.2工程信息
4.1.2.1河道堤防信息
当河道水位出现上涨时,镇水利中心和镇应急办应密切关注汛情发展,同时向下游沿岸发出预警,确保在河滩内从事生产等活动的人员及时撤离。当河道出现接近警戒水位洪水时,各行政村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主要河道重要堤防、涵闸、泵站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根据河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河道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1.2.2水库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威胁区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按照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中的溃坝洪水风险图,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淹没区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2.3山洪灾害信息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增加观测次数和巡逻密度。每个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有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将险情及时报本地防汛指挥机构。
4.1.2.4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及农林牧渔业、工交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要准确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镇防汛指挥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4.2 预警发布与解除
4.2.1初级报告单位
防汛责任成员单位和主管单位为防洪信息的初级报告单位;行政村为山洪灾害初级报告单位。
4.2.2报告程序
当防洪信息达到Ⅳ级防洪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要在30分钟内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报核实后在1小时内报告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2.3预警发布
(1)预警信息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洪预警。
(2)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它村和过镇(国道、高速公路、道输电设施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防洪安全的,在报告或发布防洪预警信息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防洪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可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等,分别通过文件、电话、短信、广播电视、公告、警报等方式发布防洪预警信息。
4.2.4预警解除
当辖区防洪、水库防汛、山洪灾害、暴雨等险情结束或已得到控制,可以恢复到正常生产、生活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降低预警信息或解除预警信息,并通过信息,广播,微信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发布。
4.3预警行动
当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等灾害天气时,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天气情况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对防汛工作作出应急安排。当水利、应急部门预测或预报上游出现超过下游河道防洪能力的超标准洪水时,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对防汛工作作出紧急安排。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4.3.1.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患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4.3.1.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和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4.3.1.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制定安全度汛方案。
4.3.1.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和河道险工险段工程抢险方案。
4.3.1.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做到合理配备。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4.3.1.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搞好防汛网络建设,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准确传递。
4.3.1.7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责任制、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查通信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3.1.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3.2河道预警行动
(1)当河道洪水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相关村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防汛专业队和沿河各村群众上堤查险,对防洪工程进行严格、细致的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当河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沙河、北来河、窄渠沟河、珍珠潭河、堂沟河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要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低洼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
(3)当河道洪水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宣布本地进入紧急防汛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机动抢险队、河道防汛抢险第一梯队上堤抢险防守,并做好第二梯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同时向上级通报抗洪抢险情况,请上级部门做好投入抗洪抢险的准备工作,并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当河道洪水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水位继续上涨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抢险,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请实施抗洪抢险。同时,组织转移洪水威胁区群众。
4.3.3水库预警行动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水库管理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工程巡查;当水库水位超过水库设计水位或校核水位时,增加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工程巡查的次数,同时根据雨情、水情,由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通知下游淹没区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由其组织辖区内村、及相关单位、群众向安全地带转移。如通信系统遭到破坏无法运用通信系统通知时,由水库管理部门利用报警器、铜锣、点火等方式反复通告水库险情,确保汛情信息及时传递。
4.3.4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釆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
(3)防范山洪灾害的主要措施有:加强监测;设立警示牌;清理沟谷,挖排水沟,疏导水流;禁止违规釆挖;禁止在滑坡体前缘挖土、釆石;组织受威胁村民、居民避险等。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灾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洪涝灾害发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会商,根据洪涝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洪涝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2)进入汛期,全镇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灾害程度发布Ⅳ(蓝色)、Ⅲ(黄色)、Ⅱ(橙色)、Ⅰ(红色)级预警,报有管辖权机关视情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耐庄水库运行由镇水利服务中心负责调度。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水患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村和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6)水患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向镇政府、镇防汛指挥部和县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直接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7)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患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镇村时,在报告镇政府、镇防汛指挥部和县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8)因水患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釆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邻村和镇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2应急响应调整
(1)当预报遭遇多类型灾害时,应以各灾害最高或更高为准则启动应急响应。
(2)在灾害应对过程中,镇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洪减灾实际、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安全状况提请县防汛指挥部适当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3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
5.3.1应急响应启动
当汛情、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引发次生灾害的隐患全面消除时,提请县防汛指挥部宣布降低防洪预警级别或结束防洪应急响应。
5.3.2应急响应解除
当洪涝灾情得到有效控制,险情排除,并确认无较大汛情时,提请县防汛指挥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转入正常防汛工作。
5.4应急响应等级与行动
5.4.1 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请启动IV级响应
(1)因暴雨、洪水造成局部作物受淹、群众受灾、驻地内涝等灾情;
(2)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
(3)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4)荡泽河、虎盘河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5)局部发生暴雨和山洪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5.4.1.1 IV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发生一般洪涝灾害,县防指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一般(Ⅳ级)洪涝灾害由镇、村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响应处置。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汛工作通知,进行动员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并随时更新预报。
(4)水利部门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5)自然资源所每日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
(6)应急办每日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
(7)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18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
(8)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8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4.2 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请启动III级响应
(1)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内涝等灾情;
(2)荡泽河、虎盘河防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耐庄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
(5)洪水造成辖区公路中断。
5.4.2.1 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洪涝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较大(Ⅲ级)洪涝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响应处置。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成立职能工作组,集中办公,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和县委、县政府。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在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技术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同时加强值班,不定期向社会通报汛情及抗洪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4)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5)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情况,并随时更新预报。
(6)水利部门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7)自然资源所每日8时、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
(8)镇应急办每日8时、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
(9)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8时、18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报告工作动态。
(10)镇政府对洪涝灾害进行前期处置,全力抢险救灾,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8时、18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事件进展,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1)镇政府迅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搭建指挥部固定场所,按需配备各类指挥信息系统和设备,并做好灾害现场的各项支持保障工作。
(12)班子成员按照分包村分工,到防汛抢险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有关村,部门和单位履行好相应防汛职责。
(13)发生洪涝灾害的村具体安排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按照预案组织防汛抢险、转移危险地区群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技术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5.4.3 II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请启动II级响应
(1)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内涝等严重灾情;
(2)荡泽河、虎盘河重要河段接近保证水位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耐庄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垮坝;
(4)发生山洪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5.4.3.1 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洪涝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重大(Ⅱ级)洪涝灾害由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响应处置。启动应急响应,并做好前方指挥部设立的各项保障工作。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和县委、县政府。
(3)镇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上报。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5)水利中心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并随时更新。
(6)河长办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7)自然资源所每日8时、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
(8)应急办每日8时、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
(9)镇防指每日8时、18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10)镇政府全力抢险救灾,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按照规定行使权力。每日8时、18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1)民政所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镇卫生院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财税所安排下拨应急防汛抢险经费。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2)发生洪涝灾害的村可根据情况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安排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包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报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5.4.4 I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请启动I级响应。
(1)全镇大范围受灾,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
(2)部分村遭受毁灭性灾害;
(3)荡泽河、虎盘河重要河段出现超标准洪水;堤防发生决口;
(4)耐庄水库发生垮坝;
(5)发生山洪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
5.4.4.1 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特别重大(Ⅰ级)洪涝灾害由县委、县政府上报市政府后负责响应处置。由县政府按照省级总体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并发布汛情通报及抗洪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4)水利中心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5)河长办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自然资源所每日8时、14时、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
(7)应急办每日8时、14时、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
(8)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8时、14时、18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动态。
(9)镇党委、政府组织全力抢险救灾,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镇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8时、14时、18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0)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并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责任分工到分包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5.5信息共享和处理
(1)防汛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同级共享。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并续报。
(2)镇防汛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5.6指挥和协调
(1)当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或出现洪涝灾害时,镇防汛指挥机构立即启动瓦屋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釆取紧急应对措施,及时向县防汛指挥机构报告险情或出现的洪涝灾害情况。
(2)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险情的性质,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迅速釆取处置措施,控制险情发展。
(3)发生重大水患灾害,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7新闻报道
(1)防汛抢险的新闻报道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为抗洪抢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防汛信息报道的主要内容:有关防汛抢险方面的突发事件,汛情分析与展望的会商结果,辖区内重要水文站点的水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抗洪抢险重大事件的指挥决策方案,有关防汛抢险方面的突发事件等。
5.8应急响应保障
5.8.1通信与信息保障
(1)辖区内的通信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指挥机构应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以保证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抢险通讯畅通。必要时,调配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抢险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镇村广播、高音喇叭、手机短信、微信群等手段发布灾害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8.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8.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
(2)镇防办和各村、各部门、各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8.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的义务。镇、村应急分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各分指挥部要组建各自的抢险应急分队。
(1)村级防汛抢险应急分队
各村应急分队由各两委干部,党员,积极分子,在家的青壮年群众组成,承担各自辖区内的巡堤查险、防洪工程设施启闭和简单险情隐患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镇级防汛指挥机构,由镇防汛指挥机构抽调抢险队进行处理。
(2)镇级防汛抢险应急分队
瓦屋镇防汛抢险应急分队主要由镇政府机关和成员单位的干部职工组成,用于全镇范围内重大险情的处置。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和调度。
5.8.2.3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8.2.4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水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
5.8.2.5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8.2.6物资保障
镇防办,耐庄水库所在地的耐庄村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
5.8.2.7资金保障
镇财税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镇的防汛抢险。
5.8.2.8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抢险是社会公益性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2)汛期,各村、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3)瓦屋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在防汛抢险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洪救灾。
5.8.3技术保障
建立和完善瓦屋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5.8.4制度保障
5.8.4.1防汛会商制度
(1)汛情会商制度。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防汛、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对汛情不定期进行会商,为防汛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2)重大会商决策制度。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在会商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5.8.4.2防汛值班制度
汛期,全镇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值班,按防汛值班表带班值班;出现较大汛情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带班。
5.8.5法律保障
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团结一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汛工作。对违抗、拖延执行命令,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除河道障碍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气象、水文测报设施的,要依法严惩。对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玩忽职守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后期处置
瓦屋镇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灾后救助
(1)镇民政所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
(2)瓦屋卫生院负责调配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瓦屋镇政府组织力量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水毁工程修复
(1)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制定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并及时上报,力争在下一汛期到来之前恢复防洪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上报并申请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3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提高标准重建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
6.4调查评估
汛期过后,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6.5防汛物资补充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补充因防汛抢险消耗的物资,所需物料的品种和数量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7预案宣传、培训与演习
7.1公众信息交流
(1)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高音喇叭,信息平台,手机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水患灾害的严重危害性以及防灾、避险、避灾及险情抢护的基本知识,增强全镇广大干群的水患意识、防洪意识、法制观念和自救、互救本领,提高应对水患灾害的能力。
(2)当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水库发生超设计洪水水位以上洪水,且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严重险情时,要逐级上报险情,并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
7.2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防汛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的对象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抗洪抢险队伍的骨干分子。培训的内容为:防汛的基本知识,防汛工作程序,防汛责任制,防汛指挥与调度,防汛应急管理,防洪工程安全管理,抢险技术,山洪灾害防御等基本知识。培训工作应结合我镇实际,釆取多种形式,每年在汛前组织开展防汛知识和技能培训。
7.3演习
每年汛前,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结合实际情况,举行不同类型、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防汛抢险演练,以提高防汛抢险队伍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8附则、附表和附件
8.1附则
8.1.1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完善、送审,报县政府审批执行。
(2)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自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3)本预案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8.1.2责任与奖惩
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履行防汛抢险的义务,努力完成自己的防汛责任目标。对在防汛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镇党委、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汛抢险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1.3相关机构与通讯录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制定防汛工作通讯录,以便更好地做好防汛工作。防汛相关机构及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后,要及时通知更新和报备。
8.1.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2附表
瓦屋镇防汛抢险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
职责 | 姓名 | 职位 | 手机 |
指挥长 | 高富彬 | 镇长 | 13703753806 |
副指挥长 | 王建设 | 人大主席 | 15036898871 |
郭晓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13949454817 | |
范学文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13592167048 | |
李昌庭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18317617666 | |
朱亚飞 |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 15036867178 | |
李新化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13781816827 | |
刘 鹏 | 副镇长 | 13781831766 | |
马 赫 | 副镇长 | 15617305173 | |
郭丙心 | 主任科员 | 13569590376 | |
李艳燕 | 副主任科员 | 13939956429 | |
成员 | 韩升升 | 党政办主任 | 13837523084 |
李亚东 | 财税所所长 | 13781841386 | |
王永生 | 纪委副书记 | 13949454339 | |
姜红甫 | 应急办主任 | 13849546589 | |
李清伟 | 水利中心主任 | 13837528636 | |
周福文 |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 13939955975 | |
汪世强 | 国土资源所所长 | 15893403106 | |
丁书利 | 文化服务中心 | 13503410637 | |
郭新生 | 民政所所长 | 13613758256 | |
郝 飞 | 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 13503410445 | |
孟祥克 | 村镇中心主任 | 13783250640 | |
安东生 | 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 13903756692 | |
司涛涛 | 社保所所长 | 13782403816 | |
雷德生 | 卫生院院长 | 13937500818 | |
卢东旭 | 派出所所长 | 15093861008 | |
丁继亮 | 中心校校长 | 13837535235 | |
李拾川 | 供电所所长 | 15238218322 |
8.3附件
水库、堤防险情等级划分表
序号 | 险情种类 | 出险部位 | 险情等级 | ||
重大险情 | 较大险情 | 一般险情 | |||
1 | 渗漏 | 大坝、堤防 | 渗水浑浊,出逸点高且集中 | 渗水略有浑浊,出逸点较高 | 渗水较少且清,出逸点不高 |
2 | 漏洞 | 大坝、堤防 | 漏水量大,浑浊度高 | 漏水量较少,浑浊度较低 | 漏水量少,清水 |
3 | 塌坑 | 大坝、堤防 | 与渗水漏洞有关或坍塌持续发展、体积大 | 有渗漏情况,坍塌不发展或体积较小 | 无渗漏,坍塌体积较小且不发展 |
4 | 裂缝 | 大坝、堤防 | 贯穿性的横向裂缝或滑坡裂缝 | 为贯穿的横向裂缝或不均匀沉陷裂缝 | 纵向裂缝或面积较大的龟纹裂缝 |
5 | 滑坡 | 大坝、堤防 | 大面积生成滑坡 | 较大面积浅层滑坡 | 小范围浅层滑坡 |
6 | 风浪淘刷 | 大坝护坡 | 坝前护坡被风浪冲刷掏空,严重坍塌 | 坝前护坡局部被风浪冲刷掏空,形成坍塌 | 坝前护坡被风浪冲刷,出现冲坑 |
7 | 输、泄水建筑物部位渗漏 | 输、泄水建筑物 | 输、泄水建筑物出现漏洞 | 输、泄水建筑物下游出现渗漏,略有浑水 | 输、泄水建筑物下游漏少量清水 |
8 | 输、泄水建筑物破坏 | 输、泄水建筑物 | 输、泄水建筑物发生位移、失稳、倒塌 | 输、泄水建筑物出现裂缝较宽 | 输、泄水建筑物出现裂缝较窄 |
9 | 闸门及启闭机破坏 | 闸门、启闭机 | 闸门严重变形损坏,启闭失灵 | 闸门变形,尚能启闭 | 启闭机破坏或钢丝绳断裂 |
10 | 决口 | 大坝、堤防 | 各种形式决口 | ||
11 | 漫溢 | 大坝、堤防 | 水面漫过坝顶 | ||
12 | 洪水 | 水库、河道 | 超校核标准洪水 | 超设计标准,但未达到校核标准的洪水 | 设计标准以下的洪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