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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屋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2-26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县有关文件要求,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维护地方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各村、镇直各单位、各企业突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

二、 工作原则

必须遵循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调应对的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充分动员和发挥各村、单位、社会团体的作用,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 组织领导

为抓好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镇里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政府镇长任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各安全生产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村村主任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安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履行召集成员单位派员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1、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 挥 长:高富彬(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郭  晓(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范学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昌庭(党委委员、副镇长)

朱亚飞(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  鹏(副镇长)

马  赫(副镇长)

郭丙心(主任科员)

李艳燕(副主任科员)

成员单位:党政办、安委会、应急办、经济办、中心校、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农业服务中心、财税所、民政所。

 2、部门协作

办公室设值班电话(5969698),值班人员全天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尽可能的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程度、性质、影响、伤亡损失及事态发展情况。一般事故向镇安委办报告妥善处理。重特大事故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上报上级安监部门,指挥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全面救援部署指挥。

在实施具体应急救援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面指挥,党政办负责总协调,卫生院负责紧急救治,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现场保卫,其他部门做机动力量。具体操作时,也可根据需要,打破界限,灵活处理。

四、 危险目标的确定和评估

一级目标:辖区内各尾矿库、森林防火、汛期防汛、全镇中小学教学安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二级目标:各厂矿企业生产安全,加油站(点)、液化气站(点)消防安全等。

五、 职责划分

1、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由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党政办、安委办、国土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各村村主任为成员,负责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党政办,安委办、经济发展办、国土资源所、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各村村主任为成员,负责各厂矿企业的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配事故等应急救援工作。

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党政办、民政所、卫生院、镇中心学校、工商所、社保所等单位负责人和各村村主任为成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4、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武装部、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经济办等单位负责人和各村村主任为成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六、   处置措施和具体分工

(一)处置措施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辖区内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按本《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2、按规定时间采取电话报警。同时采取广播通知、敲锣、吹号等方式告知村民参加救援和紧急疏散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无关人员迅速向安全地带转移;

   3、迅速将有关情况上报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4、安排专人保护现场及观察事件发展变化情况;

 5、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  具体分工

为保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地进行,指挥部成立8个专业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1、现场指挥组:组长由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随时安排指挥部各位副指挥长负责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

2、现场保卫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组织派出所干警和治保主任、民兵连长负责现场的保护、警戒和安全防范。

3、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所长担任组长,并组织警力和综治办对事件现场的相关路段视情况进行管制。

4、事故调查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安委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件现场的勘查、事故调查、检验鉴定、事故案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查缉、事件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等。

5、现场施救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卫生院、派出所、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现场施救、处置、清障工作。

6、应急保障组:由分管机关的领导担任组长,党政办公室、民政所、财税所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信息反馈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安委办具体负责,保证及时、高效地收集、汇总反馈事件的施救、处置进展情况。

8、善后处理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安委办、综治办、信访办、社保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事件的善后工作。

七、 人员组织和物质准备情况

根据需要,指挥部可以调动成员单位的人、财、物和相关单位的人、财、物,被调动对象须服从指挥部统一安排,随时调动,立即到位,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八、 监督管理

对于在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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