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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100/202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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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洼镇落实最严格生态保护责任实施方案
梁洼镇落实最严格生态保护责任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文件等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镇生态环境保护体制,严格压实各单位生态保护责任,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落实省委、省政府最严格生态保护责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时间,重拳出击,齐抓共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守牢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以最坚定的决心、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举措狠抓责任落实,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努力建设生态强镇,为建设“生态鲁山”贡献梁洼力量。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压实各村、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排查摸底并确保严禁发生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建设大棚房)、私挖滥采、破坏山体、露天造像、毁坏森林(草地、湿地)、违规排放、违建别墅、围湖(河)造地等八种情形。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乱占耕地建房,建设大棚房问题实行“零容忍”。深入推进实施“一网两长”制,有效实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取缔一切擅自占用耕地、林地、其他土地、河、湖进行的违法违规采矿等生产经营活动。
(二)严厉查处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行为。拆除并撤离所有违法采矿设备设施。加大对私挖乱采等破坏生态环境和乱占耕地违法犯罪行为的治理力度,坚决维护矿业秩序。对重点区域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从严查处。
(三)严厉查处非法开采破坏山体行为。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快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末端修复治理的工作机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划定守好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突出自然山体保护,把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障生态安全不可逾越的底线。对未经许可开采山体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从严查处。
(四)严厉查处露天造像行为。保障合法宗教场活动所用地的同时,严防擅自修建大型露天造像问题发生。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五)严厉查处毁坏森林、草地、湿地行为。加强森林草地、湿地保护修复,加大巡查巡护力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整改。
(六)严厉查处违规排放行为。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强化扬尘污染控制,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等。
(七)全面清查违建别墅行为。巩固拓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彻底严肃查处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
(八)严厉查处围湖、围河造地行为。主动配合上级部门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强化源头管控,禁止围湖、围河造地等破坏生态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传发动。一是要充分发挥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各村、各单位要通过宣传单、广播、横幅、墙体标语等形式,深入到组、户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举报的群众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三是充分发挥新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利用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对生态保护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传播正能量。
(二)认真排查摸底。一是与“一网两长”制相结合,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组”和“党委抓总、政府牵头、部门协同、拉网排查、统一认定、同步整治”的工作原则,迅速开展全覆盖、无遗漏、拉网式大排查常态化。二是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八严禁”落实到位,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排查出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三)精准分类施策。一是各村和镇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一网两长”制、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对照“八严禁”情形,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二是结合地方实际,根据生态破坏程度、问题性质、发生时间和违法主体,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避免简单化、“一刀切”,要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
(四)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各村、各职能单位,要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治理实效。二是结合“一网两长”制,各级网格员要切实履行好网格职责,坚持开展不间断动态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及时上报。
五、职责分工
镇直相关单位和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在建立多方联动工作机制的同时,切实履行好生态保护管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各村:负责落实好“一网两长”制相关规定,根据“八严禁”要求,牵头组织村、组干部和农户在辖区内进行不定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第一时间主动上报镇政府进行处置。协助镇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对乱占土地和私挖乱采等行为进行打击。做好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全镇违法占地、私挖滥采、违建别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严肃查处一切未经许可,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拆除并撤离所有违法采矿设备设施。履行好三级网格员、四级网格员职责,协助本级田(山)长开展工作。做好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水利站:负责对河道、水库内非法采矿、采砂,以及擅自侵占河道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开展巡查,及时发现,严厉查处。对本级河长负责,针对发现围湖、围河造地,破坏河道及水库的违法作业行为,及时移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置。做好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公安派出所:协助交通主管部门规范交通运输行为,对涉案车辆、人员依法进行查扣、处理;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盗采矿产资源活动、破坏耕地及偷运矿产资源等行为;查处阻碍执法公务的违法行为;负责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涉刑案件及涉黑、涉恶线索的接收和调查处理。做好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占用林地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生产加工矿产资源、破坏或未经批准占用林地进行私搭乱建等行为,及早发现,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上级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做好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供电所:负责对镇域内所有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加工矿产资源的企业及违法占用耕地施工工地进行断电及供电线路的拆除工作。做好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应急管理所:负责对镇域内未办理安评手续,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企业的安全检查及监督管理;对尾矿库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有外运行为的进行及时上报并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环保所:负责对镇域内所有企业的环评进行服务、管理、监督;及早发现,严厉查处镇域内违规排放行为,严厉督办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散乱污”企业的查处等问题;做好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资源办:负责对全镇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做好巡查、发现、制止、上报,严格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做好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纪委监委:负责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违规参与矿产资源开采,充当“保护伞”等线索的监督、调查核实工作,坚决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消极应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必要时启动问责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镇党委、政府成立了党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各管理区总支书记、主任,包村干部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梁洼镇落实最严格生态保护责任领导小组,实行班子成员包片、包村干部包村、相关镇直单位负责的分包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机制。各村、镇直相关单位,要以落实最严格生态保护责任为契机,按照“属地管理、各司其职、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全镇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加强协作,强化配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守牢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对破坏生态环境特别是违反“八严禁”问题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自然资源、环保、资源办、应急、公安、水利、农业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要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多部门联合巡查机制,加强整治后的巡查监管,严防整治后的问题死灰复燃。
(三)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监督作用的同时,有关人员在贯彻落实上级生态保护责任工作中失职、漏管,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肃执纪问责;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