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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89/202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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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关于印发《张官营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党总支、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做好洪水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面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严格落实“123”“321”防汛工作要求,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全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和防汛工作目标
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防洪除涝并重,做到有备无患,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明纪律
1、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组织领导。各总支、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降雨天气和可能造成的洪涝灾害,切实加强领导,紧急动员,立即行动,迅速上岗到位,切实履行好防汛抗洪工作职责,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早分析、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加强应急抢险队伍演练,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防汛抗洪抢险措施落实到实处。
2、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全局防洪意识。加强舆论宣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做好防汛工作。
3、严明纪律,认真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各总支、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防汛值班交接制度。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通报预警信息,科学合理调度,保障防汛安全。及时主动搜集掌握汛情、灾情动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及时准确上报汛情灾情信息,为防汛抗洪救灾提供可靠依据。遇有暴雨洪水,发生重大情况的,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各总支、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负责人要坚守岗位,保证所有防汛通信设施畅通无阻,手机24小时开机,不准擅自离岗。对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或指挥处置不力而造成重大防汛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加强我镇洪涝灾害易发生地段的防汛安全工作。对我镇易发生区域加强监视,认真排查,及时消除防汛安全隐患,对于易受洪涝灾害威胁的村要制定防汛预案,逐一落实预警、避险和转移等各项防御措施,确保防汛安全。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各行政村由村支部书记牵头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村洪水灾害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张官营镇防汛指挥部: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工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防汛值班电话:0375--5808231(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并有人值守)
2、张官营镇防汛指挥部名单如下:
总 指 挥 长:冯文举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魏 磊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指 挥 长:梁松杰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段雪浩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薛保萍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鹏涛 党委组统委员
韩冰飞 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陈 涛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吕世光 副镇长
许荷冰 副镇长
高 佳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杨鲁业 副镇长、公安派出所所长
陶 猛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 员:刘 岗 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东亚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心党总支书记
辛二梅 纪委副书记
彭 军 财税所所长
张其旺 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
杨德帅 信访办主任
王森玉 乡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张超群 平安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张 欢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李京广 移民办主任
杨 猛 环保所所长
张 磊 农业中心主任、前城党总支书记
王迎军 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李俊猛 农办主任
罗宏新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刘小蕊 卫健办主任
张亚林 自然资源所所长
陈以川 社保所所长、临河党总支书记
杨国庆 林站站长、吴营党总支副书记、工作片主任
孙新民 司法所所长
张朝强 中心校校长
李军向 卫生院院长
谢二斌 电管所所长
王元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张官营支行)行长
石林峰 农村信用社主任
王中伟 供销社负责人
石书永 永信粮油有限公司经理
杨龙起 闫庄党总支书记
刘仕淼 吴营党总支书记
孙 贺 肖营党总支副书记、工作片主任
辛东亮 玉皇店党总支书记
3、张官营镇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洪工作,拟定我镇防汛抗洪的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定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我镇汛情、工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灾害,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主管领导:魏磊
负责人:李东亚
4、派出所、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主管领导:段雪浩 高佳 杨鲁业
负责人:袁野 张超群 魏旭强
5、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主管领导:魏磊 吕世光 许荷冰
负责人:李东亚 张其旺 丁娜
6、供电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主要职责:负责指挥灾区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主管领导:许荷冰
负责人:谢二斌 赵军伟 孙小朋 贾昊
7、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主管领导:高佳
负责人:张磊
8、水利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对灾区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灾区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主管领导:许荷冰
负责人:王迎军
9、武装部主要职责:根据汛情需要和防汛命令,担任抗洪抢险、防汛物资调运等任务,组织应急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主管领导:陈涛
负责人:李辉锋
10、各行政村主要职责:根据汛情需要和防汛命令,担任抗洪抢险,按照区域防汛实际储备应对物资。建立行政村防汛应急队伍,综合统计洪涝情况,保持与上级指挥部的联络及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落实防汛工作的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涉险群众的转移、安置、保障工作。
责任人:各包片领导 各党总支书记 各包村干部
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
四、救援措施
1、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镇政府统一指挥,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镇村组层层包抓,坚持安全可靠、就地就近的原则妥善安置灾民。各行政村成立防汛抢险队,每村抢险队不少于20人组成,每个村民小组设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转移方式:一是预先转移。根据水情,有命令、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将老弱病残人员和贵重物品撤离,并安置到预定安全地带;二是正式转移,接到命令后,除抗洪抢险和留护守卫人员外,其他人员按指定路线转移到安置地点。
转移后的安置采取三种方法:一是投亲靠友;二是在镇集中安置;三是在附近村、学校、文化广场集中安置。
2、查灾、核灾、报灾
灾情发生后,发生地行政村组要迅速组织人力搞好灾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必须报告,并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做到每日定时报告,紧急时随时报告。应急办负责灾情核查工作,准确及时报灾,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并争得款物支持。
3、加强救灾物资的储备与调度
搞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加强管理,落实制度,确保救灾储备物资存放、合理使用。增加物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为灾害紧急救援做好充分准备。救灾过程中,对救灾物资进行合理调配,充分发挥储备功能。
4、落实生产自救等措施
灾后有关部门和各行政村要按照防汛指挥部统一要求,通过清淤排涝、加强后期田间管理、开展群众互助互济活动、组织社会捐助、进行劳务输出、发展畜牧业、减轻农民负担,以及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措施,以减少和控制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
五、应急响应等级
按突发性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和波及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①全镇境内犨河、灰河、泥河、苇湖河四条河流发生特大洪水,且镇水利部门预测流量会持续增加,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情况;
②镇区域内多处大型坑塘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漫溢或溃坝;
③镇区域区内因暴雨、水灾引发的重大塌方、坡体滑坡等洪涝地质灾害现象;
④多个村同时发生特大洪水灾害。
(2)Ⅰ级响应行动
当发生符合启动Ⅰ级响应行动条件时,镇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Ⅰ级响应行动;同时将汛情灾情和启动应急响应的级别上报县防汛办。
①指挥到位。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办公会,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听取汛情险情汇报,分析当前气象、水文形势,对天气形势和洪水趋势进行预测,安排部署防汛救灾工作。
②进驻现场。根据汛情发展,相关工作组30分钟内出发,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必要时在15分钟内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到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与行政村组成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抢险应急队伍进场:抢险队伍指挥部通知进入危险区段,进行抢险;对应疏散而未疏散的人员实行强制疏散。
后勤保障工作组:做好抢险物资调用、搬运;组织人员对物资情况进行严密看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水、电、气等应急抢险,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给;紧急避难安置受灾群众,强化安置区管理。
防汛抗旱办公室:保障防汛通讯畅通、准确及时、优先传递防汛信息和水情电文;按指挥部要求及时播报相关通告、通知、命令,公布相关信息;摄录洪涝影像资料。
医疗保障工作组:对伤病员及时进行救护;做好灾后全面消毒、巡回医疗的准备。
③各行政村防汛指挥机构应急响应,根据镇防汛指挥部要求,立即组织防汛队伍进入一线。村干部第一时间赶赴险情最严重地区进行现场指挥,防汛指挥机构、抢险队伍等人员迅速到岗,派出巡查组,及时掌握实时情况,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30分钟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全镇境内犨河、灰河、泥河、苇湖河四条河流发生特大洪水,且镇水利部门预测流量会持续增加,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情况;
②多个村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③镇域内的犨河、灰河、泥河、苇湖河四条河流发生较大险情;
④镇域内多处大型坑塘发生或可能发生漫溢或垮坝;
⑤镇域内因暴雨、水灾引发的泥石流、坡体滑坡等洪涝地质灾害现象。
(2)Ⅱ级响应行动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防汛办提出预警和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建议,报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批准执行。
①指挥到位。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原则上在镇防汛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副指挥长及成员在各部门指挥,必要时,按照镇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②进驻现场。按照防汛指挥部安排,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在1小时内出发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指挥部根据灾情情况需要,在30分钟内派出技术人员进驻现场,与村组成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③下达命令。根据灾区现场情况需要,及时由防汛指挥部发布相关命令。
3.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犨河、灰河、泥河、苇湖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水文相关部门预测流量会持续增加,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情况;
②多个村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③镇域内多处河道、大型坑塘发生较大险情;
④镇域内因暴雨、水灾引发的局部塌方、坡体滑坡等洪涝地质灾害现象。
(2)Ⅲ级响应行动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防汛办提出发布预警和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建议,报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批准执行。
①指挥到位。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原则上在镇防汛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副指挥长及成员在各部门指挥,必要时,按照镇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②召开会商会
a.申请上级气象部门提供实时天气情况和灾害天气预测。
b.由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的村汇报(直接或电话)当前汛情和险情。
c.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实施方案。
③进驻现场。按照防汛指挥部安排,相关部门在2小时内到达灾区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在1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进驻现场,与镇组成现场临时防汛救灾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相关工作组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天气形势及雨情、灾情等重要消息。做好物资储备和救援准备,开展水、电、气等应急抢险,保障正常供应。办公室准确及时、优先传递防汛信息和水情电文;按要求播上报相关信息;摄录洪涝影像资料。
④巡查。镇防汛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巡查组到防洪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提出相应的应急建议。
⑤汛情上报。镇防汛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4.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多个村同时发生一般洪水,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情况;
②镇域内局部地方出现较大洪水。
(2)Ⅳ级响应行动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防汛办提出预警和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建议,报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批准执行。
①镇防汛办及时向各总支、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通报汛情、灾情,同时上报县、镇防汛指挥部。相关村必须立即召集防汛抢险小组成员待命。
②会商:由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分析防汛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③必要时经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同意,组织镇工作人员在6小时内到达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在3小时内派出镇防指技术组到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六、应急保障
1、通讯保障
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讯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洪信息畅通的责任。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2、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排水排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用电。
3、医疗保障
卫生院主要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受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4、治安保障
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洪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要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受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5、资金保障
财政所主要负责安排防汛抗洪补助费,用于补助遭遇洪水灾害的村庄,进行防汛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七、善后工作
镇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各行政村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水利修复,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本预案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