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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548694/2023-00001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公共服务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燃气用户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组织法人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四、受理机构
(一)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燃气服务窗口
(二)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鲁山县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六、申请条件
燃气用户名变更申请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上的权利人为同一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申办材料(无需填写申请表)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材料说明 | 收取方式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 原件、一份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收取复印件;网上上传原件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一份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收取复印件;网上上传原件 |
3 | 燃气用户代码 | 图片 | 申请人自备(不知道燃气用户代码的,可现场由燃气工作人员查询或电话咨询) | 现场收取复印件;网上上传原件 |
备注: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屋买卖购房协议原件(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一份复印件(此情况只能到现场办理)。 |
八、咨询电话:
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鲁山县分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5061117
九、受理方式:
(一)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鲁山县花园路与望城路交叉口南100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二)鲁山县燃气客户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鲁山县振兴路与文兴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1.收件
综合窗口按照《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标准----客户过户流程》,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过户的资料;按规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规告知理由,受理的直接通过综合窗口上传到政务服务网。
2.受理
燃气业务窗口按照《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标准----客户过户流程》,通过政务服务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受理。
3.审核
燃气业务窗口按照《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标准----客户过户流程》,审核通过给予办理。
4.决定
燃气业务窗口按照《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标准----客户过户流程》,现场办结。
5.送达
燃气业务窗口现场告知申请人已更名。
(三)网上申报:
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由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对该用户进行燃气用户名变更,办结后河南政务服务网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给申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