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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26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1.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学生评优是指对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优良的个人进行精神或物质的奖励。       

3.学生评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全体,尊重个性,坚持民主。      

4.学生评优活动应根据学校制定的评选条件,坚持学生自评、集体互评、老师申报、学校审批的程序,促进所有 学生共同进步。       

二、评比内容及办法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在校是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①思想品德好。能认真执行《小学生守则》与《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思想品德行为表现是同学的榜样。在班级、 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开朗乐观,不怕困难,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品德等第为"优秀”。 ②学习成绩好。在学习上勤奋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是同学们的 榜样。语文、数学、英语期中、期末成绩达"优秀"。

2.班委会讨论评议。      

3.班主任征求各科老师意见。      

4.班主任集中上报学校审查、核定。      

5.三好学生人数占班级生数的 10%,

三、 优秀少先队干部评选条件     

 1.乐于为集体服务,积极主动做好集体的各项工作。     

2.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管 理工作。     

 3.在班级中有较强的合作协调能力,能较为妥善地处理班级常规问题。      

4.严于律己,有较强的示范性,是队员们学习的榜样。

四、评比办法      

1."优秀少先队干部"的评定实行班级内部评比、中队 辅导员把关、上报少先队大队委员会核批的程序。     

2."优秀少先队干部"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必须由各中队委员会组织本班全体学生进行评选。    

 3."优秀少先队干部"的报批人数每班1人。校园之星 依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校园之星”评选标准: (一)校园之星的具体评选项目单项:学习之星、安全之星、文明之星、艺体之星、进步之星(共5星)

(二)校园之星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凡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积极要求进步。     

 2.凡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热爱学校和班级,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校园行为规范》等各项纪律制度, 品行端正,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各项活动,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3.凡参加评选的学生在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中,起积极作用,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2)各项具体条件      

学习之星---上课专心听讲,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珍时间,积极进取,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学习成绩保持优异。     

2.安全之星--认真学习安全知识、积极进行安全知识宣传。上、放学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在课间做剧烈危险的游戏,不在栏杆边打闹,上下楼轻慢步走靠右行,安全知 识活动中表现突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老师。       

3.文明之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校护校,不损坏学校公物,不在教室、楼道大声喧哗。具有良好的生习惯,不吃零食,不乱涂乱画,不乱扔垃圾,积极主动关心学校卫生,使用礼貌用语,尊敬教师,尊重同学,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公益劳动。或有突出事迹。       

4.艺体之星---平时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体育、 音乐、美术、写作、表演、主持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或有突出事迹。      

5.进步之星---在学习、行为习惯、礼仪上进步显 著,并且能带动其他同学共同进步。或有突出事迹

(三)评选办法: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提高学生的认识, 调动学生争当“校园之星”“班级之星”的积极性,增强学 生的纪律观念和组织观念。     

2.即先由班级同学推荐后选人,班委会进行评议, 班主任征求任课老师意见,在班级设立“班级之星”专栏。      

 3.各班每月民主评选出“班级之星”。将学生名单和有关事迹材料整理汇总,上交少先队大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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