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lsx101/2023-00005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学生管理服务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三高学生学费减免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16         浏览次数:

鲁山三高学费免办

 

 

 

第一   

第一 为帮家庭经别困难的学利完成学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神,结合我际,特制定

学费免体现了党和家对家庭经济别困难生的关怀爱护,是一策性很强的。各年级实事求原则,认真学生意见,落实资格审关注学免学生的学生活

第二 织机

第三 在校生资助领导小组的与监校资助(以下简称中心)和财负责学费减程中的和审核,各年级按本规体组织实施

第三 免对

第四 具备我校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第四 费来

第五 生学减免的费由县财政局经费列支

第五 免条

第六 学生人须具列基本条件

(一)守法,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三)简朴,积极校内外勤工活动

(四)申请国家助

(五)庭经济困难中,被认定殊困 第七 学生人或家具备下列条

(一)立卡家庭学农村低保家生、农村特助供养、烈士子庭经济特

(二)均已去世,经济来源的

(三家庭遭遇自然灾变故等特殊家庭经别困难

第八 学生提供佐述条件的详材料

第六 免额度与标

 学费免额度根据申者的家庭经济况和困程度,生所年级提出申请,助中心汇总报主管导审批,全部减

第七 免程

第十 凡申减免学学生向所年级面申请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和证明材料

十一 年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状必要时采取访等方核后提出书面意相关材至资助中心

第十二条 助中心管校领导审交财务处办关手续生学费减免来自县财政局项经

第十三条 减免工则上按学年

第八 理和

第十四条 有下列之一者,不请学费减免

(一学生虽然家庭经难但利用其助手段可以其正常学业

(二)态度消极,上进,综合差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且处分期

第十五条 免学费有下列之一追回减

(一)国家法律法校规校纪,学校处分者

(二)铺张浪费者

(三)作假骗取减费者

第九   

第十六条 法自公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法由学助中心负责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