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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治政府建设报告】鲁山县水利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26         浏览次数:

2023年以来鲁山县水利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及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鲁山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优化整合执法职能,强化法治引领和保障,健全和完善普法教育机制,持续深化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

今年以来鲁山县水利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立足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研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各项任务,自觉把法治理论、法律知识学习等列入年度学习重要内容,定期通过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周一例会”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党组会集中学法6次、中心组集中学法4次。

(二)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是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坚持每半年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存在的相关问题,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及方法。二是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依法行政的相关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及业务股室,日常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县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水利发展、资金拨付、人事任免等工作通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二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聘请鲁山县厚源律师事务所的赵中波为单位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参与了局行政诉讼案件处理以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遗留问题。三是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坚持做到依法推进审批事项公开公示,对事项办理流程、程序、法律法规依据、承诺时限等相关信息,主动在政府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同时围绕部门财政预结算情况、项目建设规划审批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强化门户网站建设,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局日常工作动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做好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对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点,进一步补齐短板,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政务服务。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全面实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进一步宣传容缺后补、限时办结、告知承诺和邮政送达等便利措施。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审批率。同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建立目录管理和审批、监管信息“双告知”“双反馈”机制。目前我局的15项审批事项(其中包含有10项行政许可和5项其他职权)。截止2023年底我局一共办理了68件行政许可以及25件行政处罚案件。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开展水利执法活动,切实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禁止简单粗暴式执法,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进文明、服务型执法建立水利执法巡查与管理巡查等制度,对水事违法案件多发地区进行重点巡查。强化水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一是推动执法工作由刚性执法向刚柔相济方式转变,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原则,对当事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劝诫为主,通过建议、提示、告诫等方式,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二是推行说理式执法。在严格执法程序的同时,围绕各执法环节,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开展说理式执法,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不断提高公众对水利行政执法行为的满意度。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一是认真学法。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强化对《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民法典、《平顶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强化自身法治意识。二是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局班子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积极用法。以巡察、审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修改完善等相关制度,确保我局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扎实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落实,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依法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印制窗口办事指南,实行“告知承诺”“一审一核”“电话预约”制,提高“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事项的比例,以高效服务市场主体。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实现“双随机”监管过程、检查结果等数据汇聚至“互联网+监管”系统,深入开展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次门、查多次事”,降低企业负担。截至目前,已开展双随机检查10家次,联合多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1家次。促进了市场主体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提升企业的守法诚信意识和水平。

(八)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制订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局党组负责人与各班子成员、机关股室负责人、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压实目标责任。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制度、“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各班子成员能够结合分管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及时开展廉政教育、提醒、谈话等工作,深化廉政风险预防措施。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还不够深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领会有待加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全方位推进水利法治建设还存在差距。二是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综合执法改革机构运行的权责体系、职责边界及运行机制等还需深入完善,综合水政执法人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等综合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坚持高站位,强化法治建设责任

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法治鲁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局党组织在推进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科学谋划法治建设工作,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积极推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同重大项目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明确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和要求,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为切实抓好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坚持严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坚持铁面执法、铁腕执法,对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特别是屡查屡犯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敢于亮剑、铁腕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实现了压实责任与无事不扰有机统一。加强水利系统的干部职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自行组织开展法治知识能力模拟测试,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记、以考敦行”的目标,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切实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水利系统领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

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的落实,利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及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县普法办组织的依法治县“应知应会”工作,法宣平台上的课程学习、培训考试及省市水利行业管理培训平台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利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二)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

水利局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转变工作职能,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水利行政审批工作均在政务大厅办理,规范化管理,阳光操作,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干事创业。全面梳理服务事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大力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做到让群众少跑腿,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

(三)依法依规抓好工程项目建设,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平顶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严格防范廉政风险。制定工程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不断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程招投标工作严格招投标程序,各项目均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进行招投标,同时着重对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领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与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不断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水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积极开展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系统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坚持以人为本,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服务意识;优化整合水利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五)进一步加强水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明确划分行政执法职权,把执法责任权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岗位及执法人员,将执法任务、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程序化、具体化,明确考核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和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强化作风建设,树立水利行政执法文明形象。

(六)进一步加强水利法律知识宣传力度

推动宪法、法律知识与水利行业法律法规的融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执法人员对道路运输有关法律的普及力度,创造人人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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