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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治政府建设报告】鲁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以来,县民宗局按照《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对照责任分工,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我局今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成立了以县民宗局局长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季度组织召开法治工作安排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部署的工作任务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明确的工作要求,结合民族宗教领域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时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民族宗教法治化水平
一是加强局机关干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知识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宪法、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研究制定每年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点和工作对象,重点利用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宣传,大力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普法宣传活动,扩大普法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不定期到全县中小学,鲁阳、琴台、下汤镇等少数民族群众集中居住地区开展民族政策宣传、咨询等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做好公民民族成分确认和变更,严格按要求进行行政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四是扎实开展法律“九进”活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设置法治宣传栏、电子屏宣传、宣传标语宣传等。同时,充分利用会议、座谈、走访等形式向宗教界宣传宗教、安全、禁毒、反邪教等法律法规,发放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10万余份,不断提升教职人员法律意识。
(三)正确履行职能,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营造优质服务环境。我局对《河南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中县级的权力事项进行了认领,做到我局权力事项与省指导清单一致,并采用普通市民能理解的语言,推出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简化版办事指南、事项办理流程图(表),提高办事指南可读性和易用性。二是严格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审批登记。定期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清真食品储存仓库、冻库、车间、学校清真灶、清真餐饮场所等生产经营环境进行检查,防止出现清真食品生产企业产品不合规和泛化的问题,规范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秩序。截止目前,今年已审核发放清真牌照13个,清真食品联合抽查检查3次,没有发现违规违法问题。
(四)严格规范执法,提升社会满意度
一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我局现有执法人员5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每年定期对执法证件进行审核,无离岗、考核不合格及违法违纪人员。今年,我局新培养了2名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都取得执法证件,不断壮大执法力量。二是组织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今年4月,我局通过走访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问卷调查,未发现本单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突出问题。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民宗局指导下,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自由裁量范围把握不准,有执法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缺乏亮点挖掘,创新做法和经验推广不够,示范带动性不强;三是法治宣传内容深度不够,形式还相对比较单一,宣传效果不明显。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法治建设专题会、机关党支部等会议多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带队到各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检查,严格督促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提升履职能力。及时研究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工作,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工作方针政策
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和行动,指导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突出依法治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维护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严格落实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积极服务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进一步加大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
常态化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抓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参与民族宗教工作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牢记国法大于教规,信教群众首先是公民,所有宗教活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三)进一步抓好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河南省两个《宗教事务条例》,落实系列普法活动,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九进”活动。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管理,抓好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整体素质,树立宗教界的良好形象,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进一步加强爱国爱教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在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发挥作用,加强沟通指导,着力提高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自觉抵御外来渗透的防范能力。
(四)进一步抓好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
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强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宗教场所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加强基础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