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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1-22         浏览次数:

【机构简介】

一、办公地点:鲁山县鲁平大道西段综合司法大楼十楼

二、办公时间:行政机关正常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三、办公电话: 0375--5066110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责任。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等工作。

(三)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负责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工作。具体范围是: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区内停车场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和指导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工作;负责大型活动及节假日城市照明和景观灯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服务保障工作。

)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提案议案办理、政务公开、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综治、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行政工作调度和政务督查;负责局对外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工作;指导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计划、使用、管理及监督;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市容、环卫、道路及设施有偿服务和服务性收费规定;负责各项非税收入的统一管理;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计划、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执法车辆、记录仪、服装、鞋、帽、标志标识等执法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行业的各类教育培训;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

负责人:蒋朝辉,5066110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全县城市管理系统法制建设;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听证和备案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及报备工作,执法资格证的管理及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进驻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大厅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负责人:田增坤 15037518588

(三)市容秩序管理股。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统筹协调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考评;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区市容秩序专项整治和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城区内停车场管理工作;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管理;负责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负责城区内“城市家具”(包括阅报栏、公交站亭、报刊亭、站牌、路名牌等)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工作;负责大型活动及节假日城市照明和景观灯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城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政府规定应由城市管理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龚二孩 13837597575

(四)环境环卫管理股。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环卫设施拆除及异地重建批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负责垃圾处置(医疗垃圾除外)的行业管理;负责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的管理;组织协调城市清除冰雪工作。负责城区工程渣土和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国军 13733757579

(五)综合监督股。指导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受理查处县级各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承担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执法衔接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

 负责人:唐林涛 13837522775

(六)市政设施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局系统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修和管理的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市政设施养护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城区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负责建设工程质量评定、验收与交接;负责对局系统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指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新建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设施及其他管线建设的移交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基础数据统计上报。

负责人:张伟科 13639809791

(七)县智慧城市运行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局所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级。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收集城区公共服务数据信息;负责城区城市运营管理指挥机制体制建设;负责建立城市运营管理指挥授权体系;负责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体系和城市管理“12345”便民服务网络办理工作;负责对城区公共实施安全城市运营体征分析,为政府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及决策依据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城市管理局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心主任:上官孝迪 15093783306

(八)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局所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级。

主要职责:负责行使城乡住房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执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执法;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等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执法;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执法;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执法建筑行业违规渣土开挖、渣土运输、商运输等的行政执法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城市管理局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大队队长:冯小刚  1384958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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