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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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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关于开展家庭病床医保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实施时间
《关于开展家庭病床医保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3年9月15日起实施。
二、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宗旨,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着力解决好部分年老体弱、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群众的就医问题,让患者在家“住院”也能享受医保报销。
三、制定依据
1、《中共河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改办发〔2023〕8号文);
2、《中共平顶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平改办发〔2023〕8号文);
3、《中共鲁山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鲁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鲁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改办发〔2023〕2号文)。
四、起草过程
2023年6月,鲁山县被确定为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县。2023年8月,鲁山县医疗保障局请示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家庭病床医保结算管理办法,市局回复让试点县区自行制定,我局随即组织专班开展编写,完成《通知》初稿编写后,县医保局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征求修改意见。经请示县政府分管、主要领导后,同意走签发程序。
五、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家庭病床机构的确定、建床服务管理、医保支付政策、医保监管稽核和相关要求。
六、关键词诠释
取得卫健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范围具备“家庭病床”项目的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建床对象是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临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指征,并经责任医师评估,适合在家庭或长期居住场所进行检查、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医保支付按项目结算。
七、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1、解读机关:鲁山县医疗保障局
2、政策咨询电话:0375-7653688
原文阅读丨鲁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家庭病床医保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