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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3-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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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打击河道零星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水生态环境遭受到了严重破坏。其中,河道零星采砂活动成为了一个突出问题。不合规、无序的采砂行为不仅对水域生态平衡造成危害,还威胁到河道的安全稳定。为了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河道砂石资源开采行为,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豫水河〔2023〕1号)和《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水管〔202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和《鲁山县砂资源监管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强化源头治理、过程管理,采取点线结合的方式,依法打击河道零星盗采行为,全面规范我县砂石资源开采秩序。
三、制发过程:
针对河道零星采砂问题,先后组织了多个部门进行调研、讨论和研究,并参考了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的建议。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相应的决策和政策文件,并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通过正式的公告和通知将该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向社会公开。
四、主要内容:
1.通过开展打击河道零星采砂专项行动,查处和曝光一批非法盗采河砂典型案件,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坚决遏制我县境内主干河流、重点河道、敏感区域私采滥挖的现象;排查、搜集在涉河(湖)砂石资源领域,垄断资源、侵吞集体资产、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进一步健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应急执法机制,形成一套依法管控、惩防结合、科学有序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2.是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非法采砂行为,清理零星盗采河砂设备、整顿违规囤积河砂场(点);3.依法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舆论媒体多次曝光的非法盗采河砂区域;4.依河道工程为名盗取河道砂石资源的行为;5.省、市、县等交办督办的重点非法采砂案件;五是排查、移交、上报涉砂领域黑恶势力线索和相关利益链条,查清事实,依法严惩;六是督导检查落实已被媒体曝光、社会舆情关注的、群众举报查实的非法盗采河砂后续整改情况。
五、整体安排:
结合我县河道实际,打击河道零星采砂专项行动分为4个阶段,为期2个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全面摸排。(6月25日— 7月10日)
围绕工作重点,结合县域实际,县级以上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乡、村级河道由属地政府负责,对全县河道内零星采砂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第二阶段:专项打击、重点整治。(7月11日— 7月25日)
属地政府要同行业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零星采砂行为进行专项打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和所涉及的黑恶势力,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成果,形成震慑。
第三阶段:集中检查、重点整改。(7月26日— 8月10日)
集中检查阶段,成立专项督导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勘等方式,对全县河道内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集中检查发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完全彻底,防止反弹回潮。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成果巩固。(8月11日— 8月25日)
对打击零星采砂专项行动成果要全面巩固,对前三个阶段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形成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关键词诠释:
零星采砂:指零散、分散的采砂行为,常见于河道和水域。
河道安全:指保护河道的稳定和安全,防止采砂活动对河道造成破坏。
砂石资源:指河道和水域中的砂石等物质资源,广泛用于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
原文阅读丨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打击河道零星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