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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3-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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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加快推动我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0月,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公布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1583号),平顶山市入选国家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名单。为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创建任务,市政府办公室按照(交办运函〔2022〕1583 号)文件要求,借鉴外地创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意见》(平政办〔2023〕11号)。
二、制发依据
(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32号);
(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1583号)。
三、目标任务
我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时限为2022年10月—2025年9月。具体目标包括5项主要任务:一是培育3家以上专业化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二是打造1个资源集约、协同共享的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成2个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3个公共配送中心、80个以上末端共同配送站建设,构建三级配送网络。设置末端货物装卸点、专用泊位或临时泊位共100个,可服务于新能源配送车辆的充电桩150个。三是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实现车辆百吨公里周转量燃料消耗降低5%。四是实现城市配送吨公里运输成本降低10%以上,车辆平均日单车行驶里程提高20%以上。五是健全城市配送运力投放机制,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及停放的调整优化措施更加合理科学。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高效、集约、绿色、现代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以新能源货运车辆的推广应用为主攻方向,以打造干支衔接城市配送基础设施网络为载体,以发展共同配送和建设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支撑,以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措施为保障,逐步形成体现平顶山特色的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模式。
第二部分为建设目标。到2025年9月,初步建成“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物流服务水平显著提高,集聚辐射能力进一步扩大,绿色环保措施有序推广。
第三部分为责任分工。细化八个方面十三项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建立绿色货运配送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二是制定并落实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政策。三是建设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四是加强配送中心建设。五是建设末端共同配送站。六是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城市货运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方案。七是制定城市货运配送车辆停放管理措施。八是制定新能源配送车辆推行计划。九是建立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十是创新城市配送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十一是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十二是强化配送市场管理。十三是开展城市货运配送需求量统计调查方法及评价体系研究,并进行需求量调查预测,对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市场主体、通行政策、主体目标等进行评估分析和梳理总结,确保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一是成立平顶山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导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研究解决城市配送网络节点体系规划建设、货运配送车辆城区通行总量调控、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二是加大资金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依据有关政策申请政府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支持物流行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在新能源车辆购置与营运、配送中心建设、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五、关键词诠释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是指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印发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交运发〔2022〕32号)规定,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按程序评审通过,并联合发文确定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以城市人民政府为创建实施主体,创建周期原则上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