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2024〕15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4-00013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鲁政〔2024〕8号)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10-08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4月9日,县政府以《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鲁山县城镇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鲁政〔2024〕8号)对鲁山县城镇标定地价制订成果进行了公布实施。

因该文件备案所需必要资料缺失,经研究决定,现对《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鲁山县城镇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鲁政〔2024〕8号)文件予以撤销。

 

 

               

 2024年10月8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