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办〔2023〕8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3-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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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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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机构编制调整意见的请示
县委编办:
根据《中共鲁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鲁山县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编〔2023〕1号)和《关于规范报送县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机构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鲁编办〔2023〕3号)文件要求,我办研究提出了所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机构编制调整意见,已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请示如下:
一、机构设置事项
1.组建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全县金融帮扶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组织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评选,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负责金融帮扶四个体系建设;创新普惠金融扶持政策,助力全县特色产业发展;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办交办的其它相关事项。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2.组建县高质量发展评价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县政府部门高质量发展工作,做好高质量发展相关规划实施的服务工作,开展高质量发展调研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做好与市政府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评的衔接等相关工作,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高质量发展责任目标体系;制订全县高质量发展考评实施办法,做好各乡镇、各目标考评单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绩效考评服务工作;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办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3.保留县人民防空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负责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组织人民防空实战化演训;负责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警报发放工作;协调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协调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负责防空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更新管理;参与公共安全、民事防护、防灾救灾应急救援,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空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办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4.保留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更名为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的实施;统筹推进全县“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工作;统筹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负责全县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运行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数据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全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改革、政务服务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统筹全县数据资源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统筹全县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协调服务县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办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5.成立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保障机关公务车辆的正常运转;保障机关环境卫生整洁;保障机关的饮食服务;保障机关用水、电、办公用房、修缮等服务工作;保障机关报刊、杂志及信函件的收发工作;保障机关文印服务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工作;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办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职1名(副科)、副职2名(股级)。
改革前原有事业机构不再保留。
改革后,我办所属事业单位5个,事业编制59名。
附件:鲁山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机构编制对比表
2023年2月28日
附 件:
鲁山县政府办所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
机构编制对比表
改革前机构编制情况 | 改革后机构编制情况编制 |
改革前合计:3个 事业编制48名,其中:全额拨款编制48名,实有65人。 | 改革后合计:5个 核定事业编制59名,其中:全额拨款编制59名,实有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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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为县政府办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6名。机构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主要任务:负责全县金融帮扶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组织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评选,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负责金融帮扶四个体系建设;创新普惠金融扶持政策,助力全县特色产业发展;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办交办的其它相关事项。 | |
2.县高质量服务中心,为县政府办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机构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主要任务: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县政府部门高质量发展工作,做好高质量发展相关规划实施的服务工作,开展高质量发展调研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做好与市政府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评的衔接等相关工作,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高质量发展责任目标体系;制订全县高质量发展考评实施办法,做好各乡镇、各目标考评单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绩效考评服务工作;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办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 |
3.县人民防空事务服务中心,正科,公益一类,全额拨款编制8名,实有7人,非参公。 主要职责:负责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组织人民防空实战化演训;负责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警报发放工作;协调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协调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负责防空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更新管理;参与公共安全、民事防护、防灾救灾应急救援,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空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 3.县人民防空事务服务中心,为县政府办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8名。机构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主要任务:负责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组织人民防空实战化演训;负责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警报发放工作;协调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协调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负责防空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更新管理;参与公共安全、民事防护、防灾救灾应急救援,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空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
4.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正科,公益一类,全额拨款编制15名,实有13人,非参公。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的实施;统筹推进全县“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工作;统筹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负责全县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运行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全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质量的日常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统筹全县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统筹全县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 4.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为县政府办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机构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主要任务: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的实施;统筹推进全县“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工作;统筹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负责全县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运行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数据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全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改革、政务服务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统筹全县数据资源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统筹全县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协调服务县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办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
5.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科,全额拨款编制35名,实有34人,非参公。 主要职责:负责油料、车辆的日常管理;负责机关卫生的日常管理;负责机关的饮食服务与管理;负责机关用水、电、办公用房、修缮等管理工作;负责报刊、杂志及信函件的收发与管理工作;负责文印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5.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为县政府办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5名。机构领导职数1正(副科)2副(股级),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主要任务:保障机关公务车辆的正常运转;保障机关环境卫生整洁;保障机关的饮食服务;保障机关用水、电、办公用房、修缮等服务工作;保障机关报刊、杂志及信函件的收发工作;保障机关文印服务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工作;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办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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