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办〔2023〕1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3-00001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为扎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2022〕17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为目标,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政治任务。坚持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分类救助,重点救助重灾地区、重灾户基本原则。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被盖、有衣穿,能够度过一个快乐、温馨、祥和的新春佳节,切实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度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救助原则。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
(二)救助程序。各受灾乡镇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一是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二是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三是乡镇审核;四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三)救助范围。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家庭和人员,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受灾绝收户、受灾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困难型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三、资金来源
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06万元。其中,中央救灾资金1863万元,省级救灾资金143万元。
四、救助标准
依据省应急理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2022〕175号)文件要求,按照“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户均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实施分档救助。
五、严格程序
(一)制定乡镇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根据拨付的救助资金总额,依据分档救助标准,结合重灾区域、受灾户的困难程度和实际需要救助的人数,制定当地的具体实施标准和分配方案。
(二)精准确定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三)公开发放救助资金。救助资金的发放要实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资金发放原则上采用“一卡通”方式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可发放现金。
(四)建立完善救助工作台账。登记救助人员信息,完善救助资金手续,规范救助工作台账,做到账目清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今年以来,我县受干旱、风雹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农作物不同程度受灾,经济损失严重,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抓好冬春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方案,细化救助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调查摸排,精准确定对象。各受灾乡镇要紧紧围绕“受灾”这一前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走村入户,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基本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精准掌握需救助人员、救助资金需求数量,按要求上报附件中所要求的内容,及时制定本乡镇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明确救助范围和对象、救助标准及救助程序等,确保冬春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各受灾乡镇要监督指导各行政村冬春救助资金的具体发放工作,严格救助程序,搞好民主评议,实施重点救助,要公平公正,防止优亲厚友,要加强救助资金监管,严禁违反规定挪用、截留、贪污救助资金,要主动公开救助信息,配合审计、纪检跟踪监察,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鲁山县2022-2023年冬春救助救灾资金分配表
2.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登记表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
5.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2023年1月5日
附件1
鲁山县2022-2023年冬春救助救灾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分配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张官营镇 | 211 | |
2 | 磙子营乡 | 205 | |
3 | 张良镇 | 254 | |
4 | 马楼乡 | 135 | |
5 | 梁洼镇 | 102 | |
6 | 辛集乡 | 135 | |
7 | 张店乡 | 118 | |
8 | 董周乡 | 132 | |
9 | 仓头乡 | 78 | |
10 | 观音寺乡 | 34 | |
11 | 瓦屋镇 | 79 | |
12 | 土门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12 | |
13 | 背孜乡 | 62 | |
14 | 库区乡 | 42 | |
15 | 熊背乡 | 90 | |
16 | 团城乡 | 50 | |
17 | 四棵树乡 | 59 | |
18 | 赵村镇 | 73 | |
19 | 尧山镇 | 67 | |
20 | 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37 | |
21 | 瀼河乡 | 31 | |
合 计 | 2006 |
附件2
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
所在区域: 县(市、区)____________乡镇(街道) 村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家庭人口 | 需救助人口 | |||||
家庭地址 | 村(居) 自然村(组) | |||||
受灾家庭类别 (可多选) | □倒房重建户 □受灾绝收户 □受灾优抚对象 □受灾低保对象 □受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受灾低保边缘家庭 □受灾散居孤儿 □受灾留守老人 □受灾留守儿童 □受灾残疾人 □受灾支出困难型家庭 □受灾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受灾一般户 □受灾其他困难户 | |||||
遭受灾种类型 (可多选) |
□干旱 □洪涝 □风雹 □地震 □雪灾 □滑坡 □泥石流 □生物灾害 □低温冷冻
| |||||
申请救助类别 (可多选) | □冬春生活困难救助 □旱灾生活困难救助 □灾害应急救助 □因灾临时生活救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过渡性生活救助 □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
| |||||
救 助 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提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公示情况 | 经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无异议,同意 作为拟救助对象。
核对(填写)人: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作为记账备存,一份由村(居)委会留存。2.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特殊群体由村小组向村委提名。3.公示情况由村委会填写。
附件3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登记表
填表单位: 乡镇(街道) 村 (居) 委会
序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 类型 | 家庭 人口 | 需救助 人 口 | 需救助资金 | 救助资金发放形式 |
1 | 一卡通 | ||||||
2 | 一卡通 | ||||||
3 | 一卡通 | ||||||
4 | 一卡通 | ||||||
5 | ...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村(居)委会 核实意见 | 经核实: 村共 户 人符合救助类型,同意呈报。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经审核: 村共 户 人符合救助条件,同意上报。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标注 户 人,并予以核减)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村级作为记账备存 ,一份由乡镇政府备案。2.家庭类型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低保户、其他困难户、一般户等。3.发放形式:一卡通。
附件4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
填表单位: 乡镇(街道)政府 年 月 日
乡 镇 ︵ 街 道 ︶ 审 核 意 见 |
经审核:本批次审核共 村 户共计 人,共需发放救灾资金 万元,合计 万元,呈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县 ︵ 市 区 ︶ 应 急 管 理 局 意 见
|
经审定:同意。 本批次共 村 户 人符合救助类型,按照《鲁山县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发放救灾资金 万元。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政府作为记账保存 ,一份由县级应急管理局备存。
附件5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 表号 | 应急统表10 |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
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0〕19号 | ||||||||||||||||
报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有效期至 | 2023年2月 | ||||||||||||||||
序号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受灾情况 | 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 | ||||||||||||||
省 | 地市 | 县 | 乡镇 | 村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一卡(折)通账号 | 灾种 | 已救助人口 | 已发放救助款 | 已发放救助物资折款 | 救助资金发放形式 | ||
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人 | -- | -- | -- | 人 | 元 | 元 | -- | |
填表单位(盖章): | 表号 | 应急统表10 |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村(居)委会留存,一份由乡镇作为记账凭证留存、一份由县应急管理局备案。